城管職責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 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13個方面。
管理中學雷鋒
(2016年——編者據信息員加注)3月5日上午,燕山地區舉辦了學雷鋒志願服務宣傳活動,燕山城管分局負責人及志願者參加此次活動。
燕山城管分局負責人在活動動員上講到:一是銘記雷鋒精神提升志願服務水平。分局全體青年隊員,要把學習雷鋒精神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努力做到愛崗敬業、樂於助人,把志願服務作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常態性工作抓起來。二是傾聽民眾心聲不斷轉變工作作風。在志願服務活動同時,要認真傾聽民眾反映的真實問題,切實把百姓關心的事解決好、落實好。三是服務宣傳結合增強普法工作力度。執法單位要學法、用法,更要擔負起普法的責任,提升地區居民法制意識,為城市管理工作減小執法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