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領導下,接受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業務指導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1997年5月23日,經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在北京市宣武區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復函》(國法函〔1997〕12號)批准,北京市原宣武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成立;1998年12月1日,經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擴大區域問題的復函》(國法函〔1998〕87號)批准,北京市原西城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成立;2010年6月28日,經國務院批覆北京市原宣武區和原西城區合併為北京市西城區,原宣武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和原西城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合併為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2013年4月28日,正式更名為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參與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市政府決定由城管執法監察機關承擔的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市政、施工現場、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性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4、負責本區城管行政執法監察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5、負責本區城管行政執法監察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6、負責轄區城管行政執法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8、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處罰權,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2、負責行使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施工現場、城市停車、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有關處罰權,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3、負責行使對無照經營、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等行為的處罰權,對流動食品攤販管理,負責行使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有關處罰權,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4、負責市政府決定由城管執法機關集中行使的其他處罰權,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