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懷柔分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懷柔分局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在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及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實施土地基本國策、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巨觀調控政策。

(二)負責編制、修訂本區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 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編制、修訂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地籍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耕地保護、集體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落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占用耕地建設項目的占補平衡措施。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依法負責國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並依法負責有關費用徵收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市國土局交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備案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有關費用徵收、使用的管理。

(七)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監測、保護工作,承擔市國土局交辦的地熱資源調查、評估工作。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業務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方面的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

(十)承辦市國土局和懷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建議、議案、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外事、接待聯絡工作;負責信息及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

綜合科

負責本機關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申請,核發各項行政許可證書;負責國土資源方面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業務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編制、修訂本區及鎮鄉(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

地籍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土地動態監測、地籍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管理工作,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耕保征地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用途管制,負責耕地保護、集體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工作;組織落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占用耕地建設項目的占補平衡措施;負責農用地轉用、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的初審、上報及臨時用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安置補償的監督管理,調處土地徵用安置補償爭議;負責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的管理。

地質礦產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有關費用徵收、使用的管理;負責地質勘查活動、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國土局交辦的地熱資源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地下水環境監測站、網的管理。

財務科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日常會計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資源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方面的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協助市國土局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土地利用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管理、建設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北京市土地供應計畫、收購儲備計畫、土地一級開發計畫中涉及本區的計畫;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的核定、收繳工作;負責本級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

紀檢監察科

協助紀檢組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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