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八)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階段性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宣傳及與國內外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根據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有關省市組建南水北調工程辦事機構意見的函》(國調辦綜函〔2003〕9號),經市政府批准,設立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南水北調辦)。市南水北調辦為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掛靠市水務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法規、政策及管理辦法。
(二)協助、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南水北調工程中線北京段主體工程(以下統稱市南水北調主體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稽察工作;參與市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建設資金籌措工作;承辦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南水北調工程中線北京段工程(以下統稱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重大問題的協調,參與指導、監督市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內文物保護工作。
(四)負責提出市南水北調工程預備費項目、投資結餘使用計畫以及因政策調整和不可預見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資等建議;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規模的匯總;參與研究市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及供水水價方案。
(五)研究提出南水北調工程中線北京段配套工程(以下統稱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研究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規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等前期的有關工作。
(七)根據核定的工程投資總量和下達的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計畫、資金和工程建設進度的綜合協調。
(八)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階段性驗收工作。
(十)組織制訂並實施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特許經營方案。
(十一)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宣傳及與國內外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及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南水北調辦內設4個處。
(一)綜合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協助有關方面為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引進資金和技術;負責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
(二)投資計畫處
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規模的匯總;提出市南水北調工程預備費項目、投資結餘使用計畫以及因政策調整和不可預見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資等建議;負責組織研究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規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等前期的有關工作;根據核定的工程投資總量和下達的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調、平衡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投資計畫和工程進度;組織制訂並實施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特許經營方案。
(三)財務處
研究提出有關年度建設資金預算;參與市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建設資金籌措工作;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組織投資控制風險分析;參與市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及基金徵收管理辦法、經濟運行機制、供水水價方案的研究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預算編制及財務、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處
協助、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市南水北調主體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稽察工作;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內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的協調,參與指導、監督市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內文物保護;組織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科研工作;研究制定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負責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階段性驗收工作;參與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期間水量調度方案的編制。
三、其他事項
(一)市南水北調辦對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質量、建設進度、資金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過程監督和稽察,全面承擔監督職責;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派出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對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項目進行外部稽察。市南水北調辦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在稽察中發現涉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職責許可權的問題,移交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處理。
(二)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期的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由市南水北調辦承擔;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成後運行的行政管理職能由市水務局承擔。
(三)市南水北調辦機關的經費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機關黨的工作、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由市水務局負責。
(四)市南水北調辦工作人員可從相關單位抽調,工資由原單位發放,享受原單位福利待遇,市南水北調辦可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貼,工作任務完成後仍回原單位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面向社會招聘,簽訂聘用契約。抽調人員的補貼標準和招聘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由市南水北調辦商市財政局、市人事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五)市南水北調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的副局級以上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
(六)市南水北調辦為臨時行政機構,2010年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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