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京政發[2002]26號
【發布日期】2002-10-08
【生效日期】2002-10-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意見
(京政發[2002]2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基層文化工作會議和本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實現首都基層文化建設的新突破,用先進文化占領基層文化陣地,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確立首都基層文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充分認識加強首都基層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基層文化建設是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基礎,是我國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首都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強化北京文化中心功能的基礎性工程,是首都文化工作的重心所在,也是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對加強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之間的血肉聯繫,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要作用。做好基層文化工作,對於培養人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首都基層文化建設的作用和意義,高度重視並大力推進本地區基層文化建設。
(二)基層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為根本出發點,以加強文化基本設施、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內容和基本活動方式建設為主要內容,大力發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具有北京特色的先進文化,到2007年基本建成與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遍布城鄉的基層文化體系,使首都基層文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為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人文環境。
(三)基層文化建設的基本原則。堅持正確方向,確保基層文化建設發展;堅持基礎設施優先發展,為促進基層文化事業提供有力支撐;堅持與時俱進,推動基層文化建設不斷創新;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基層文化建設;堅持依法管理,大力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二、加快推進基層文化設施現代化建設,擴大覆蓋率,提高利用率
(四)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納入本市城鄉建設整體規劃。文化設施是開展民眾文化活動、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陣地,區縣政府要加大對文化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把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圖書館、文化站作為重點列入建設規劃,以滿足民眾就近、經常和有選擇地參加文化活動的需要。各級規劃管理部門要會同文化部門,統籌規劃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城鎮新建居民小區必須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相應的文化設施。城鎮建設確需徵用文化設施用地的,應先行建設,列入驗收,重建的文化設施規模應高於原有的規模,不得低於原有規模。
(五)提高區縣文化館、圖書館的現代化水平。五年內,90%以上的區縣文化館、圖書館要達到國家一級館的標準。加快建設少兒圖書館,少兒圖書館可以附設在區縣圖書館,也可利用現有教育資源,附屬於教育設施,鼓勵建設獨立的少兒圖書館。完善文化館、圖書館的設施和裝備,包括演出、培訓和現代化管理需要的服務設備;建設以首都圖書館為中心的全市公共圖書館計算機網路,並與全國文化信息共享網路連通;圖書館配備流動圖書車,郊區文化館配備流動演出車。
(六)建設街道、鄉鎮、社區和村文化設施。
五年內,街道、鄉鎮所屬文化設施要全部達到市頒標準,全部社區和80%的村要建成適合於民眾開展日常文化活動的文化室(俱樂部、文化科技大院)。城區街道和社區文化設施的建設要與社區服務中心的建設及實施“星光計畫”相結合,有條件的可以單獨建設街道文化體育中心;農村要加強綜合性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特別是圖書館(室)的建設。要配置必要設備,使其具備宣傳、文藝、圖書、教育、體育、科普等綜合性文化服務功能,以滿足民眾多樣化的文化需求。
各街道、鄉鎮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建設文化廣場,並使之成為廣大民眾休閒、娛樂和開展文體活動的場所,成為精神文明建設和開展豐富多彩廣場文化活動的重要載體。條件較好的社區和村應建有一處可供居民開展文化活動的小型廣場。
(七)切實加強基層文化設施的管理和使用。各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基層文化設施和使用情況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範服務行為。廣泛了解民眾文化需求,倡導和完善綜合服務功能,為老年人、少年兒童、殘疾人等不同群體提供多門類的文化服務,組織開展多種多樣的陣地文化體育活動,提高基層文化設施的利用率,以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使之成為民眾喜愛的文化之家,充分發揮其作為當地民眾文化活動中心的職能;加強對新建居民小區配套文化設施的規劃、建設和使用情況的監督,防止基層文化設施被擠占、挪用,對被擠占、挪用的文化設施要堅決收回;積極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基層文化設施,充分利用轄區單位內部和社區現有的文化設施,努力實現資源共享。
三、建立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基層文化隊伍
(八)建立一支熟悉業務、專兼結合的民眾文化和圖書館業務骨幹隊伍。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基層文化機構工作。要在鞏固區縣機構改革的基礎上,充實街道、鄉鎮文化服務中心的編制,並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堅持持證上崗,逐步實行工作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加強對文化館(站)和圖書館業務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其思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使之成為基層文化建設的中堅力量。要注重培養一批文化經營人才。北京民眾藝術館和首都圖書館以及各區縣文化館、圖書館要成為培養全市基層文化工作者和文藝骨幹的基地。
(九)建設穩定的文化志願者隊伍。採取文化部門委派,與轄區內文化單位掛鈎,街道、鄉鎮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聘請等方式建設文化志願者隊伍。鼓勵有影響的藝術家、教師和具備文藝專長的居民擔任文化指導(輔導)員,指導基層開展文化活動。五年內,每個社區、村至少擁有1至2名文化輔導員。鼓勵熱心文化事業的志願者到文化館(站)和圖書館(室)參加公益性服務。
(十)規範和加強民眾業餘文藝、體育團隊建設。培育和發展街道、鄉鎮、社區、村以及基層單位的文藝、體育團隊,充分發揮其在基層文化建設中的作用。對基層文體組織要加強管理和指導,有組織地參加市、區縣以及街道、鄉鎮舉辦的文化體育活動,努力提高基層民眾業餘文體團隊的文化素養和水平。
四、積極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和具有首都特色的民眾文化活動
(十一)利用現代科技推動先進文化傳播。街道、鄉鎮文化設施要開設“數位化社區”網路終端,保證廣大民眾通過網路快捷地獲得文化信息服務、進行圖書借閱、欣賞優秀文藝作品。要充分利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資源,有計畫地進行本市文化資源的數位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網路服務體系。
(十二)積極開展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充分利用文化館、文化服務中心、社區(村)文化室、文化廣場等現有設施,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結合“人文奧運”的主題,組織開展系列文化體育活動;結合公民道德教育、科普工作開展主題文化活動;積極提倡開展有地區特色的文化活動,特別是弘揚民族民間傳統藝術的文化活動;要使基層文化活動深入到樓群、院落、家庭,不斷擴大覆蓋面,積極引導社會舉辦和民眾自發組織的各種文化活動。通過豐富多彩的民眾文化活動,展示民眾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的成果,推動基層文化活動的廣泛開展。
全市性的廟會花會、民眾歌詠、文化廣場、全民讀書等傳統民眾文化活動,要不斷提高水平,形成品牌。各區縣、各系統要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動,並力爭有若干項成為有影響的品牌文化活動。
(十三)關心老年人、少年兒童、殘疾人的文化生活。積極組織老年人業餘文藝團隊,開展老年人文化活動。各區縣要在基層文化設施內開辦老年大學或學校,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開辦老年大學或學校,把全市老年教育和豐富老年人生活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廣泛開展適合少年兒童興趣愛好的課餘文化活動,組織好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期間的少年兒童文化活動;要增設殘疾人活動設施,以文化活動為紐帶,增進殘疾人與社會的交流與溝通。
(十四)繁榮民眾業餘文藝創作。繼續抓好“民眾文藝創作精品工程”,培養業餘創作人才,提高業餘文藝作品的創作水平。制定扶植政策,對優秀民眾業餘文藝作品的創作、演出和出版給予獎勵和表彰;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群星獎”和“蒲公英”獎等有關評選和比賽活動;加強新秧歌的創作、普及與指導,提高民眾街頭秧歌的藝術水準。
五、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培育和管理,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十五)加強區縣文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對文化市場的管理。建立區縣文化行政綜合執法隊伍,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執法隊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文化市場監察員隊伍和經營者行業協會,加強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各區縣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文化市場建設、發展和管理規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與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內容豐富、健康規範的文化市場。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堅決制止傳播各種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內容的違法活動。積極引導文化市場的經營活動和民眾的文化消費傾向,扶持大眾化、民族化的文化經營場所和健康有益的文化經營活動,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與發展。
(十六)培育農村文化市場。堅持開展文化下鄉活動,豐富京郊農民尤其是邊遠地區農民的文化生活。市和區縣文藝團體要努力創編、上演反映現實題材、農民喜聞樂見的劇(節)目,定期組織下鄉演出,積極開發農村演出市場;鼓勵專業藝術團體和專業文藝工作者下基層,為基層培育一支不走的業餘文藝隊伍;加大對農村電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培育電影放映戶,實施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實現每村每月放映一場電影的目標。
六、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各項保證措施
(十七)加強基層文化建設,領導是關鍵。各級政府要把基層文化建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基層文化建設所需經費應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以促進基層文化與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區縣政府要承擔起基層文化建設工作的主要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認真解決基層文化設施、設備、編制、經費等方面的問題。繼續開展創建文化先進區縣活動,把基層文化建設納入區縣精神文明建設和社區建設的考核內容。計畫、財政、人事、編制、民政、農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稅務等政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基層文化建設。
(十八)落實國務院檔案精神,加大對基層文化建設的投入。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41號)精神,確保文化事業經費的增長不低於當年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對文化館、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大對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文化隊伍教育培訓、老年教育、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等經費的投入;保證有影響的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的經費投入和各級圖書館的購書經費;鼓勵對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性活動的投資與捐贈;鼓勵單位內部文化設施對社會開放。
計畫發展部門對區縣文化館、圖書館改建、擴建、新建項目給予一定的支持;市財政將基層文化建設補助資金列入部門預算,作為鼓勵區縣政府投入基層文化建設資金的匹配資金;市文化事業建設費繼續對基層文化建設給予支持。
(十九)深化改革,推動基層文化建設不斷創新。深化基層文化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的改革,建立以聘用契約制為核心的新的用人機制,建立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運行機制,增強自身活力。要把廣播影視宣傳、思想道德教育、科學知識普及、體育健身運動等有機地融入基層文化活動。要採用現代科技手段,不斷提高基層文化設施的現代化水平。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共建、資源共享相結合的基層文化建設新機制。
(二十)全社會共同關心和參與基層文化建設。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是一項社會文化工程,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廣大人民民眾既是基層文化的受益者,也是基層文化的建設者。因此,要充分調動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文化單位的積極性,鼓勵他們根據各自特點,充分利用設施、場地、經費、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參與和支持基層文化建設;動員和組織廣大人民民眾,調動社會各界力量,把首都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建設成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