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簡稱市公安局交管局)成立於1986年2月,二級局建制,隸屬北京市公安局領導,下設22個業務處(所),直轄城八區和房山、通州、昌平等11個交通支隊,同時負責7個遠郊區縣和機場、亦莊、清河等10個交巡支(大)隊的道路交通管理業務指導。

基本信息

簡介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於1986年2月,二級局建制,隸屬北京市公安局領導,下設22個業務處(所),直轄城八區和房山、通州、昌平等11個交通支隊,同時負責7個遠郊區縣和機場、亦莊、清河等10個交巡支(大)隊的道路交通管理業務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國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確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任務,同時負有維護道路治安秩序的責任。

面對嚴峻複雜的交通形勢,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堅決貫徹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和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全面推動首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創新發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既是首都交通管理工作充滿艱辛和風險的挑戰期,也是大有作為的戰略機遇期。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將始終堅持民眾路線不動搖、執法為民不動搖、民意導向不動搖、與時俱進不動搖,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為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做出更大貢獻。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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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任命張兵同志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

職能職責

路面交通管理

1、規範動、靜態交通秩序,糾正處罰各種交通違法行為。

2、指揮、疏導車輛、行人通行,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接受交通事故報警,勘查事故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港澳台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處置各種交通意外,防止發生交通堵塞,處理民眾反映路面上的各類交通問題。

5、保衛重要領導、重要外賓行車交通安全;保衛各項重大活動路線、現場交通安全。

6、參與城市建設與道路有關的設計、規劃及交通設施建設;依法辦理與道路交通有關的行政許可和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7、負責本市道路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交通隔離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維護管理。

車輛、駕駛員管理

1、對本市機動車進行註冊登記,核發、換髮牌證,辦理各種異動登記手續;對新車、年檢車、在用車、延緩報廢車、事故車以及對參加重大活動的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對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對機動車實物檔案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受理公、檢、法機關對機動車檔案資料的查詢。

2、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考核、核發駕駛證及年度審驗;對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發展狀況進行匯總、分析,並建立實物檔案,實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3、為本市腳踏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輛核發、換髮牌證、登記造冊以及辦理各種異動手續;對全市非機動車的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

4、對駐京使館、外事機構機動車進行註冊登記,核發、換髮牌證,進行年度檢驗,辦理各種異動手續;對其所屬駕駛員進行考核、發證、年審、換證,辦理各種異動手續。

5、對全市機動車檢測場、解體廠以及機動車考試場、汽車駕駛學校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在市政府領導下,依靠各級黨政領導,實行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協調指導各級交通安全組織,組織開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監督檢查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駐京部隊以及其他組織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全市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獎懲。

3、對發生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駕駛員依法進行追查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事故累計滿12分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組織交通法規、場地復考。

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交通民警執法行為,承擔交通管理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訴訟工作。

交通管理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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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道路交通科學理論研究和開發套用高新科學技術,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豐富交通管理手段,實現交通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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