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利用其父職權、地位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並為多家企業承攬市交管局採購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200餘萬元。此外,宋喆還利用擔任北京市刑偵總隊六支隊五中隊副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將辦案中扣押的一輛保時捷卡宴變賣。
宋喆,男,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之子。2016年02月因貪污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宋喆利用其父職權、地位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並為多家企業承攬市交管局採購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1200餘萬元。此外,宋喆還利用擔任北京市刑偵總隊六支隊五中隊副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將辦案中扣押的一輛保時捷卡宴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