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國[北京交管局某處副處長]

王建國,北京交管局某處副處長。2015年10月,王建國因受賄罪及介紹賄賂罪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人物事件

2009年至2013年,王建國在擔任交管局某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自己購房及還貸款為由,向翟某索要人民幣105萬元、向梁某索要人民幣15萬元。張惠民與王建國兩人案發,系紀檢部門在對二人涉及其他案件進行調查談話時,二人交代了相關受賄情況。其中,王建國還交代了自己曾介紹上級張惠民收受賄賂40萬元。此後,張惠民和王建國分別被中共北京市公安局紀檢委開除黨籍,被北京市公安局行政開除。2014年10月,二人先後被刑事拘留。在11月3日,二人被逮捕。2015年4月24日,張惠民和王建國分別被訴至法院。

審判結果

王建國案中,一審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法院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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