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採用選科制

北京大學採用選科制,1917年10月,北京大學召集會議,著手學制改革,仿照美國大學學制,採用選科制度。具體辦法規定7項:(1)各科皆有系統之編制。(2)學生以習滿若干單位為畢業(每周一時,全年為一單位),不必拘定年限。(3)預科40單位,以 3/4 為必習科,1/4 為選科。選科皆由各預科主任因程度而指定之。(4)本科80單位,半為必習科,半為選科(理工科酌量減少)。

(5)本科學生入校時,皆須擇定本科教授1人為導師。(6)選科於本門專治一系外,更當兼治與專科有重要關係者,其尚願旁治他學者亦聽之。(7)凡前一學年之平均分數在甲等者,本學年可擇選科規定之最多單位。此為中國大學行選科制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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