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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工會經費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經費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三條
工會經費管理應遵循遵紀守法原則、依法獲取原則、經費獨立原則、預算管理原則、服務職工原則、勤儉節約原則和民主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級工會委員會報告,並接受上級和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督。
第四條
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
第五條 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一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路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民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契約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路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條 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民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七條
根據預算管理原則,學校工會根據當年工作計畫和活動項目,按規定如實編報年度經費預決算。預算經工會委員會批准後執行。預算一經批覆後,應嚴格按照預算安排支出。確需調整的,應按照預算審批程式提交審議。
第八條
學校工會各項支出以有效憑據報銷,禁止“以領代報、以撥代報”。其中,職工活動支出實行項目預決算管理。
具體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活動負責人提出活動項目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活動項目名稱、目的、時間、參加人員範圍和人數、申請資助的經費預算等。
(二)分管的學校工會副主席(或基層工會主席)根據預算和實際情況審核,對於確定的活動項目,應明確開支範圍和使用要求。
(三)活動結束後,應由活動負責人及時提交《工會經費使用決算表》(附後)和活動開展情況的文字說明,報分管的學校工會副主席(或基層工會主席)審批。
(四)在核定預算內,按照經費審批許可權,憑經審核簽字的《工會經費使用決算表》和原始單據,到學校工會財務報銷。
第九條 基層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層工會經費指通過工會預算安排的核定下拔基層工會經費及基層工會獲得的各類獎勵、專項經費。
(二)本著提高效益、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限期使用、逾期收回”,即:原則上在撥款年度使用,次年年底前仍未使用完畢的,學校工會收回統籌安排。
(三)基層工會經費由各基層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
(四)學校工會財務對基層工會經費內部分賬核算。
每年9月,學校工會向基層工會發出《工會經費餘額表》,經基層工會主席核對無誤後確認返回學校工會。
(五)基層工會經費應憑簽字蓋章的有效單據報銷支出。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需由經辦人填寫《工會經費使用決算表》,經基層工會主席審批簽署意見後,到學校工會財務室辦理支出。
(六)基層工會經費預算額度、福利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等,應在本單位公示。
第十條
對於上一年度預算完成率過低的活動項目經費、基層工會經費,工會將根據實際情況核減下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一條
學校工會和基層工會購置各類設備、活動器具等應貼上工會標誌。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