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概述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契約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區域網路或管理信息平台,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路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體,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單項工程契約額在1.5億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20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60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72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項單項工程契約額7000萬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9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5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30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36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範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單項契約額2億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註: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3)25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相應的生產裝置;(4)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5)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6)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7)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8)5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9)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膠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0)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1)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2)5萬立方米/日及以下氣體處理工程;(3)1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相應的生產裝置;(4)11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5)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6)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7)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8)3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9)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膠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0)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11)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小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萬噸/年及以下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2)5萬立方米/日及以下氣體處理工程;(3)15萬噸/年及以下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4)12萬噸/年及以下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5)16萬噸/年及以下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6)30萬噸/年及以下純鹼工程、5萬噸/年及以下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7)2萬噸/年及以下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膠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8)投資額1億元及以下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9)20萬套/年及以下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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