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火是物質燃燒產生的光和熱,是能量的一種。必須有可燃物、燃點、氧化劑並存才能生火。三者缺任何一者就不能生火。火就是介於氣態、固態、液態以外的等離子態。火是由電漿(plasma)狀態的物質組成的,plasma是由英國物理學家Sir William Crookes在1879年確定的物質的第四種狀態(其它三種是固態、液態、氣態)。
火是很泛的概念,基本包含兩大元素:發光(光子的產生)和產熱(如氧化、核反應所致)。在生活中,火可以被認為是物質發生某些變化時的表征。很多物質都能在某些特定的變化或說反應中產生光和熱,兩者共同構成我們所說的“火”。
譬如以蠟燭為例,蠟燃燒時當然產生了火。但我們到底該認為誰是火呢?是蠟,還是二氧化碳、水,甚至是炭或蠟分解出的小分子有機物?
水和二氧化碳是無法獨自產生火的,可排除此可能性;我們在蠟燭燃燒時看到黑煙,說明炭還好好的存在著,並未發生反應,所以這種可能性亦不存在,至於其他雜分子,也是燃燒的副產物,既然稱為產物,則不會在我們所討論的反應過程中發生變化了,排除。只剩下蠟了。蠟是火?確實荒謬。不錯,蠟本身絕不是火,但火源自蠟,而非上述任何其他物質,這是肯定的。蠟產生了火,而火卻不是此反應中的任何反應物或生成物本身!火就是火自己!但火實際上確是一種物質,但又不僅僅是物質。
或許我們也會問“閃電是什麼物質”,有人可能會回答道“閃電是一種現象,不是一種物質”,這樣的答覆沒什麼意義。其實這個問題頗值得思考。閃電產生於空氣中,更準確地說,是雲(以水主)中。書本告訴我們閃電是電中和所致,但這並不直擊問題要害。相信某人說“閃電是一種大自然的現象”沒人會反駁,但我提出的閃電與他說的閃電是兩個不同的詞。我說的是一個物質名詞,他說的是一個動名詞!舉個例子,我說的閃電好比雪snow,而他所說的閃電好比下雪fall of snow OR snowing。對於火的理解,也有相同的理解分歧。但是,我們要清楚一點,任何自然現象都是物質的。客觀存在的是物質本身,而其現象只是人腦中的反映,或說人的感知及後繼的理性思考。
在火中,光既是物質又是能量,這不難接受。而對於熱,大多數人認為熱僅僅是能量,但實際上,熱輻射作為一種電磁輻射,在量子物理中亦有物質性,其和光的本質是同一的。更深層上,物質與能量是統一的,可等價的。只是當代物理學界傾向於將物質統一於能量——受限的能量。所以火的本質既是同具光波和熱輻射的電磁波,是物質,也是同具光能、熱能的能量。
電子離開原子核,這個過程就叫做“電離”。這時,物質就變成了由帶正電的原子核和帶負電的電子組成的,一團均勻的“漿糊”,人們稱它離子漿。這些離子漿中正負電荷總量相等,因此又叫電漿。
而我們通常看到的火是電離的電子由激發態回到基態時放出的光子,不同能量的光子有不同能量的顏色。
火有重力嗎?答案是有的,因為火在無重力太空艙中的形狀是球狀的,它的形狀受到重力的影響。
國中化學中定義火是物質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發熱發光的現象,那么又做如何解釋呢?那是因為國中化學是從巨觀現象來解釋火,而現代物理在進入研究微觀領域之後更注重從微觀粒子角度解釋現象。
從巨觀定義的物質上來說,火是物質,因為從哲學的巨觀定義上來說,物質的狀態也是物質,物質和狀態並不矛盾。
化學的基本概念
化學(chemistry)是一門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研究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變化以及變化規律的科學。它對我們認識和利用物質具有重要的作用,世界是由物質組成的,化學則是人類用以認識和改造物質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它是一門歷史悠久而又富有活力的學科,它與人類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關係非常密切,它的成就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 從開始用火的原始社會,到使用各種人造物質的現代社會,人類都在享用化學成果。人類的生活能夠不斷提高和改善,化學的貢獻在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