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定義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GB 15258--1999)規定化學品標誌應包括物質名稱、編號、危險性標誌、警示詞、危險性概述、安全措施、滅火方法、生產廠家、地址、電話、應急諮詢電話、提示參閱安全技術說明書等內容。
樣式及基本內容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GB 15258--1999)規定了化學品標誌的內容、格式等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1)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組分標識 中文和英文的通用名稱、分子式、化學成分及組成、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NO和CNNO表示)、標誌(採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 13690規定的符號。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誌)。
(2)警示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分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進行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一般位於化學品名稱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3)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燃燒爆炸危險特性、毒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4)安全措施
包括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5)滅火
若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6)批號
註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7)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8)生產廠(公司)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9)應急諮詢電話
填寫生產應急應急諮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
3.危險化學品標誌的製作
(1)編寫
標誌正文應簡捷、明了、易於理解,要採用規範的漢字表述,也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形應小於漢字。相同的含義套用相同的文字和圖形表示。
當某種化學品有新的信息發現時,標誌應及時修訂、更改。
(2)顏色
標誌內標誌的顏色按GB 13690規定執行,正文應使用與底色反差明顯的顏色,一般採用黑白色。
(3)印刷
標誌的邊緣要加一個框線,框線外應留≥3 mm的空白。標誌的印刷印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膠粘材料應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標誌可單獨印刷,也可與其它標誌合併印刷。
場所安全標誌中的中國國家標準GB2894-1996《安全標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制定,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自1996年開始實施。該標準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標準規定了傳遞安全信息的標誌,適用於工礦企業、建築工地、廠內運輸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安全標誌為: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大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