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為使我國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格式和內容儘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以儘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本標準等效採用ISO11014-1:1994(E)《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與ISO11014-1:1994(E)的主要區別:1. 增加了附錄B和附錄C;2. 增加“引用標準”一章。
本標準依據國際ISO11014-1標準對GB16483-1996進行修正時,保留了GB16483-1996中實踐證明適合我國國情又不影響國際標準內容的條款,將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和毒性及健康危害作了適當調整,對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作了必要的補充。
本版本標準與GB16483-1996的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為與ISO11014國際標準一致,重新確定本標準的名稱。
—將原八大項內容調整並增加為十六大項。
—將健康危害調至在新位置的“危險性概述”項目中。
—將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內設定的小項“危險特性”調至在新位置的“消防措施”項目中。
—將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內設定的小項“閃點、引燃溫度、爆炸上限”調至在“理化特性”項目中。
—將包裝與運輸合併為“運輸信息”一項,並將包裝設定在運輸信息的分項中;同時增設如下條款:
危險性概述;
消防措施
毒理學資料;
生態學資料;
法規信息;
其他信息。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B和附錄C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16483-1996。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化工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海峰李雪華李運才 張啟波
ISO前言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國際各國國家標準團體聯合會,國際標準通常由ISO技術委員會負責編制。每一會員若對技術委員會所建立的專題感興趣,則有權參加該技術委員會的標準制訂,同時與ISO有協作關係的國際組織、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也有權申請參加,如ISO與國際電子技術委員會(IEC)在電子技術標準化方面曾進行過多次緊密合作。
技術委員會起草的國際標準需徵求每一個會員團體的意見,至少得到75% 的成員團體同意時方可出版。
國際標準ISO11014-1由技術委員會ISO/TC47化學組編制。
ISO11014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內容和條款次序
第二部分:樣例
其中附錄A對ISO11014進行了詳細描述
引言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為化學物質及其製品提供了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各種信息。並能提供有關化學品的基礎知識、防護措施和應急行動等方面的材料。在一些國家,SDS也稱作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ISO11014中採用SDS術語。
SDS是化學品生產供應企業向用戶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包括運輸、操作處置、儲存和應急行動等)。
ISO11014的目的是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可使各國在化學品安全信息表述方面達到一致。
為建立統一的技術說明書書寫格式,需制定一些基本原則(如標題措詞、編號和前後順序的確定等)。
ISO11014可靈活地套用於不同語言文字之間的信息傳播。
ISO11014已經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套用,例如EC委員會指令91/155/EEC對危險化學品技術說明書的結構與條目作了細緻設計,化學品製造商協會(CMA)編制的MSDS指南,僅在標題部分作了微小變動。ISO11014沒有考慮不同國家或地區管理法規的特殊要求。該標準為SDS編制者準備這份資料,以便不同國家可編寫出大體一致的SDS。
SDS用戶的職責不在ISO11014範圍之內,儘管如此,其中也包含一些這方面的信息,但SDS生產企業的職責與SDS用戶的職責具有明顯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編寫規定
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CSDS)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CSDS)的內容和編寫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化學品,包括化學單質、化合物和混合物,不適用於民用受控消費品、以科學研究為目的的少量樣品和國家另有規定的特殊危險化學品。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6944-86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T15098-94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
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簡稱UNRTDG)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鐵道部頒布)1995年
3.內容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CSDS)包括以下十六部分內容。
3.1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標明化學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應急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3.2 成分/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標明該化學品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純化學品,應給出其化學品名稱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應給出危害性組分的濃度或濃度範圍。
無論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組分,則應給出化學文摘索引登記號(CAS號)。
3.3 危險性概述(hazards summarizing)
簡要概述本化學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應,主要包括:
危害類別、侵入途徑、健康危害、環境危害、燃爆危險等信息。
3.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業人員意外的受到傷害時,所需採取的現場自救或互救的簡要處理方法,包括:
眼睛接觸、皮膚接觸、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3.5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表示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殊危險性,適合滅火介質,不合適的滅火介質以及消防人員個體防護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危險特性、滅火介質和方法,滅火注意事項等。
3.6 泄露應急處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指化學品泄露後現場可採用的簡單有效的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和消除方法,包括:
應急行動、應急人員防護、環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內容。
3.7 操作處置與儲存(handling and storage)
主要是指化學品操作處置和安全儲存方面的信息資料,包括:
操作處置作業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儲存條件和注意事項。
3.8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在生產、操作處置、搬運和使用化學品的作業過程中,為保護作業人員免受化學品危害而採取的防護方法和手段。包括:
最高容許濃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統防護、眼睛防護、身體防護、手防護、其他防護要求。
3.9 理化特性(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主要描述化學品的外觀及理化性質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外觀與性狀、ph值、沸點、熔點、相對密度(水=1)、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飽和蒸氣壓、燃燒熱、臨界溫度、臨界壓力、辛醇/水分配係數、閃點、引燃溫度、爆炸極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質。
3.10 穩定性和反應性(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主要敘述化學品的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穩定性、禁配物、應避免接觸的條件、聚合危害、分解產物。
3.11 毒理學資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提供化學品的毒理學信息,包括:
不同接觸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D50)、刺激性、致敏性、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變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3.12 生態學資料(ecological information)
主要陳述化學品的環境生態效應、行為和轉歸,包括:生物效應(如LD50、LD50)、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環境遷移及其他有害的環境影響等。
3.13 廢棄處置(disposal)
是指對被化學品污染的包裝和無使用價值的化學品的安全處理方法,包括廢棄處置方法和注意事項。
3.14 運輸信息(transport information)
主要是指國內、國際化學品包裝、運輸的要求及運輸規定的分類和編號,包括:
危險貨物編號、包裝類別、包裝標誌、包裝方法、UN編號及運輸注意事項等。
3.15 法規信息(regulatory information)
主要是化學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條款和標準。
3.16 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
主要提供其他對安全有重要意義的信息,包括:
參考文獻、填表時間、填表部門、數據審核單位等。
4 編寫和使用要求
4.1 編寫要求
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十六大項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刪除或合併,其順序不可隨便變更。各項目填寫的要求、邊界和層次,按“填寫指南”進行。其中十六大項為必須填,而每個小項可有三種選擇,標明[A]項者,為必須填;標明[B]項者,此項若無數據,應寫明無數據原因(如無資料、無意義);標明[C]項者,若無數據,此項可略。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正文應採用簡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規範漢字表述。數字資料要準確可靠,系統全面。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從該化學品的製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發現新的危害性,在有關信息發布後的半年內,生產企業必須對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修訂。
4.2 種類
安全技術說明書採用“一個品種一卡”的方式編寫,同類物、同系物的技術說明書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寫有害性組分及其含量範圍。所填數據應是可靠和有依據的。一種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害性時,要綜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護措施。
4.3 使用
安全技術說明書由化學品的生產供應企業編印,在交付商品時提供給用戶,作為為用戶的一種服務隨商品在市場上流通。
化學品的用戶在接收使用化學品時,要認真閱讀技術說明書,了解和掌握化學品的危險性,並根據使用的情形制訂安全操作規程,選用合適的防護器具,培訓作業人員。
4.4 資料的可靠性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數值和資料要準確可靠,選用的參考資料要有權威性,必要時可諮詢省級以上職業安全衛生專門機構。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填寫指南
A1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A1.1 化學品中文名 填寫學名,俗名或產品名稱[A]。
A1.2 化學品英文名 填寫學名,俗名或產品名稱[A]。
A1.3 生產企業名稱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中英文全名[A]。
A1.4 地址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詳細地址[A]。
A1.5 郵編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郵政編碼[A]。
A1.6 傳真號碼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傳真號碼[A]。
A1.7 企業應急電話 填寫緊急事態下撥打的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電話號碼[A]。
A1.8 電子郵件地址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電子郵件地址[C]。
A1.9 技術說明書編碼 填寫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碼[A]。
A1.10 生效日期 填寫該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印或修訂的日期[A]。
A1.11 國家應急電話 填寫緊急事態下撥打的國家化學事故應急電話號碼、消防應急電話號碼[A]。
A2 成分/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A2.1 主要成分[B]
a)混合物 填寫主要危險組分及其含量或含量範圍。
b)純品 填寫有害組分的品名和濃度範圍。
A2.2 CAS號 填寫該化學品中有害組分的化學文摘索引登記號[B]。
A3 危險性概述(hazards summarizing)
A3.1 危險性類別 按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規定填寫[B]。
A3.2 侵入途徑 化學物質侵入機體引起傷害的途徑,如吸入、食入、皮膚接觸[B]。
A3.3 健康危害 填寫毒物中毒典型臨床表現,包括主要靶器官、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的症狀及表現和致癌性等[B]。
A3.4 環境危害 簡要描述化學品在一定濃度時對各種生物造成的危害及其造成危害的程度[B]。
A3.5 燃爆危險 簡要概述化學品在空氣中遇明火、高溫或氧化劑接觸時能引起的危害[B]。
A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地受到化學品傷害時所需採取的自救和互救的簡要處理方法。
A4.1 皮膚接觸[B]
a)劇毒品 立即脫去衣著,用推薦的清洗介質沖洗。就醫。
b)中等毒品 脫去衣著,用推薦的清洗介質沖洗。就醫。
c)有害品 脫去污染的衣著,按所推薦的介質沖洗皮膚。
d)腐蝕品 按所推薦的介質沖洗。若有灼傷,就醫。
A4.2 眼睛接觸[B]
a)劇毒品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至少15min。就醫。
b)中等毒品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至少15min。就醫。
c)有害品 提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沖洗眼睛
d)腐蝕品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A4.3 吸入[B]
a)劇毒品、中等毒品、有害品 迅速撤離現場到空氣新鮮處;如呼吸停止,進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有適當的解毒劑,立即服用)。
b)腐蝕品 立即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A4.4 食入[B]
a)劇毒品 立即就醫。
b)中等毒品 立即就醫。
c)有害品 立即就醫。
d)腐蝕品 立即就醫。
A5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A5.1 危險特性 主要填寫遇明火、高溫、氧化劑等可能產生的危害,遇水、酸、鹼和一些活性物質的反應性,以及氧化性、腐蝕性等[B]。
A5.2 有害燃燒產物 填寫燃燒後的產物,如有害氣體[B]。
A5.3 滅火方法 填寫滅火的方法和滅火劑。對不同類別的化學品要根據其性能和狀態,選用合適的滅火介質[B]。
A5.4 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B]
a)消防員的個體防護 填寫應選用的防護服,如全身消防防護服、防火防毒服、消防防護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等;
b)禁止使用的滅火劑 填寫應禁止使用的滅火劑,如禁止用水、二氧化碳、乾粉、泡沫、砂土等。
A6 泄露應急處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A6.1 應急處理 可參考下列層次填寫[B]:
a)迅速報警、疏散有關人員、隔離污染區;疏散人員的多少和隔離污染區的大小,根據泄露量和泄露物的毒性大小具體而定。
b)切斷電源 對於易燃、易爆泄露物在清除之前必須切斷火源。
c)應急處理人員防護 泄露作為一種緊急事態,防護要求比較嚴格。
d)注意事項 有些物質不能直接接觸,有些物質可噴水霧減少揮發,有的則不能噴水,有些物質則需要冷卻防震,這都要針對具體物質和泄露現場進行選擇。
e)消除方法 根據化學品的物態(氣、液、固)及其危險性(燃爆特性、毒性)和環保要求給出具體的消除方法。
f)設備器材 給出應急處理時所需的設備、器材名稱。
A7 操作處置與儲存(handling and storage)
A7.1 操作注意事項 指對化學品操作過程中的安全注意要點和個體防護[B]。
A7.2 儲存注意事項 參考下列層次填寫。儲存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儲存限量、 注意事項、 禁配物、 防火防爆要求、 分裝注意事項[B]。
A8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A8.1 最高容許濃度 以國家頒布的衛生標準為依據填寫,若國家尚無標準,可參考國外有關標準,用(mg/m)表示[B]。
A8.2 監測方法 填寫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監測方法[B]。
A8.3 工程控制 主要填寫生產過程中的密閉和通風等防護和隔離措施,不特指工業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控制[B]。
A8.4 呼吸系統防護 防止有害物質從呼吸系統進入體內的防護用品,主要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即作業環境、毒物從呼吸系統進入體內的危害程度和防護用品的防護能力,推薦選用空氣呼吸器、自給式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半、全面罩)防塵口罩等[B]。
A8.5 眼睛防護 保護眼睛免受毒物侵害的面具。主要推薦選用安全面罩、安全防護眼鏡、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安全護目鏡、安全防護面罩[B]。
A8.6身體防護 避免皮膚受到損害所作的防護。根據毒物毒性、接觸的濃度大小選擇:面罩式膠布防毒衣、連衣式膠布防毒衣、橡膠工作服、防毒物滲透工作服、透氣型放毒服、一般工作防毒服[B]。
A8.7 手防護 主要選用防護手套、橡膠手套、乳膠手套、耐酸鹼手套、防化學品手套、皮膚防護膜等[B]。
A8.8 其他防護 主要填寫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要求、現場注意事項、毒物的監測和定期體驗情況[C]。
A9 理化特性(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A9.1 產品的外觀與性狀 主要是常溫常壓下物質的顏色、氣味和存在狀態[A]。
A9.2 PH值 填寫PH值[B]。
A9.3 熔點 填寫常溫常壓下的數值,特殊條件的數值應標出技術條件[B]。
A9.4 沸點 填寫常溫常壓的沸點值,特殊條件下得到的數值,應標出技術條件,在沸騰之前升華值或分解值應加以說明並標註出技術條件[B]。
A9.5 相對密度 (水=1)填寫20℃時物質的密度與4℃時水的密度比值[B]。
A9.6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填寫0℃時物質的蒸氣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B]。
A9.7 飽和蒸氣壓 一定溫度下,於真空容器中純淨液體與蒸氣達到平衡時的壓力,用(kPa)表示,並標明溫度[C]。
A9.8 燃燒熱 1摩爾物質完全燃燒時產生的熱量,用(kJ/mol)表示[C]。
A9.9 臨界溫度(℃)加壓後使氣體液體時所允許的最高溫度,用(℃)表示[C]。
A9.10 臨界壓力 在臨界溫度時使氣體液體所需要的最小壓力,用(MPa)表示[C]。
A9.11 辛醇/水分配係數 是用來預計一種化學品在土壤中的吸附性、生物吸收、辛脂性儲存和生物富集的重要參數。當一種化學品溶解在辛醇/水的混合物中時,該化學品在辛醇和水中濃度的比值稱為分配係數,通常以10為底的對數形式(Log pow)表示[B]。
A9.12 閃點 在指定的條件下,試樣被加熱到它的蒸氣與空氣混合氣接觸火焰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填寫時註明開杯或閉杯值[B]。
A9.13 引燃溫度(自燃溫度) 是指在常溫常壓下,加熱一個容器內的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開始著火時的反應容器器壁的最低溫度[B]。
A9.14 爆炸上限 可燃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氣的上限值,氣體和液體的單位用(%V/V)表示,粉塵用(mg/m)表示[B]。
A9.15 爆炸下限 可燃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氣的下限值,單位表示與上限值相同[B]。
A9.16 溶解性 在常溫常壓下物質在溶劑中的溶解性,分別用混溶、易溶、溶於、微溶、不溶表示其溶解程度[B]。
A9.17 主要用途 填寫其主要用途[C]。
A9.18 其他理化性質 對某些物質特有的性質設立了非固定的數據項,如:顆粒大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蒸發速率、粘度、放射性、凝固點、腐蝕性、爆燃點、爆速、最小點火能等[C]。
A10 穩定性和反應性(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A10.1 穩定性 在常溫常壓或預期的儲存條件下,該物質的化學行為是否穩定,分別用穩定、不穩定表示[B]。
A10.2 避免接觸的條件 標明可能導致化學品發生有害影響的外界條件,如受熱、光照、接觸空氣和潮氣、震盪、擠壓等。
A10.3 禁配物 明確標出化學品在其化學性質上相牴觸的物質[B]。
A10.4 聚合危害 說明該物質在外界條件下,能否出現意外的聚合反應,分別用能發生、不能發生表示[B]。
A10.5 分解產物 定性說明物質在燃燒或發生化學反應時可能產生的最終有害物質[B]。
A11 毒理學資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A11.1 急性毒性 用LD50、LC50表示急性毒性[B]。
A11.2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主要填寫動物經亞急性和慢性染毒後的毒作用表現及組織病理學檢查的結果[C]。
A11.3 刺激性 填寫對動物眼睛和皮膚的刺激性實驗結果。分別用輕度、中度和重度表示其刺激強度[B]。
A11.4 致敏性 填寫動物染毒後的實驗結果[C]。
A11.5 致突變性 填寫沙門氏菌回變試驗(Ames試驗)數據為主的大鼠、小鼠、人及其它試驗結果。用最低劑量表示[C]。
A11.6 致畸性 填寫該化學品是否有致畸性的實驗結果。可用最低劑量表示[C]。
A11.7 致癌性 填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專家小組的評定結論。可用最低劑量表示[C]。
A11.8 其他 填寫其他相關數據,如生殖毒性,神經毒性等[C]。
A12 生態學資料(ecological information)
A12.1 生態毒性 說明該化學品對水生生物(藻類、無脊椎動物、魚類)、對陸生生物(植物、蝗蚓、鳥類)、對有益微生物的毒性,可用半數致死劑量(LD50)、半數致死濃度(LC50)、無作用劑量(NOEL)、半數耐受量(TLm)表示[B]。
A12.2 生物降解性 說明該化學品是否具有生物降解性,用實驗數據說明其生物降解能力,以一段時間內生物降解百分率表示[B]。
A12.3 非生物降解性 說明該化學品是否具有非生物降解性,如光解、水解[B]。
A12.4 生物富集和生物積累性 說明該化學品是否具有生物富集的特性。可分為水生和陸生環境的生物富集,化學品被生物體攝入而存留一段時間後,攝入、分配、轉化、排泄這四個相互聯繫的過程形成動態平衡時,化學品在生物體內和環境介質中的濃度比衡定值。如填寫魚的生物富集係數(BCF)值[C]。
A12.5 其他有害作用 指對破壞臭氧層及全球變暖的潛在影響[C]。
A13 廢棄處置
A13.1 廢棄物性質 標明廢棄物是否屬於危險廢物。判斷標準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B]。
A13.2 廢棄處置方法 只填寫對不能再利用的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無害化的最後處理方法,如:焚燒爐焚燒、化學氧化、溶解、深層掩埋等[B]。
A13.3 廢棄注意事項 當在進行化學品及其外包裝廢棄處置時,保護操作者和環境所需要的條件[B]。
A14 運輸信息(transport information)
A14.1 危險貨物編號 按GB6944-86填寫其危險類別及分類號[B]。
A14.2 UN編號 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定的編號[B]。
A14.3 包裝標誌 填寫危險貨物危險性的程度,明確標出(主、次)危險性[B]。
A14.4 包裝類別 按GB/T15098-94的劃分原則確定包裝類別[B]。
A14.5 包裝方法 按《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鐵道部頒布)和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填寫[B]。
A14.6 運輸注意事項 填寫運輸化學品時,應注意的運輸條件、預防措施、包裝方法及材料、標誌等,同時應注意(航運、船運、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等)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的預防[B]。
A15 法規信息(regulatory information)
A15.1 國內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 主要為化學品管理、使用以及操作者提供有關化學品方面的國內法規資料。如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A]。
A15.2 國際法規 主要提供有關化學品管理及操作的國際法規資料[C]。
A16 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
A16.1 參考文獻
A16.2 填表時間 填寫本CSDS的時間[A]。
A16.3 填表部門 填寫本CSDS的部門[A]。
A16.4 數據審核單位 填寫審核本CSDS單位[A]。
A16.5 修改說明 填寫修訂本CSDS時須做的簡單說明[A]。
A16.6 其他信息 需補充的其他信息資料或說明[C]。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通用格式
化 學 品 安 全 技 術 說 明 書
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化學品中文名稱:
化學品俗名或商品名:
化學品英文名稱:
企業名稱:
地址:
郵編:
電子地址郵件:
傳真號碼:(國家或地區代碼)(區號)(電話號碼)
企業應急電話:(國家或地區代碼)(區號)(電話號碼)
技術說明書編碼: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應急電話:
第二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純品□ 混合物□
化學品名稱: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第三部分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眼睛接觸:
吸 入:
食 入: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有害燃燒產物:
滅火方法及滅火劑:
滅火注意事項:
第六部分 泄露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消除方法: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儲存注意事項:
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最高容許濃度: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呼吸系統防護:
眼睛防護:
身體防護:
手防護:
其他防護: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
PH值:
熔點(℃): 相對密度(水=1):
沸點(℃):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飽和蒸氣壓(kPa): 燃燒熱(kJ/mol):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閃點(℃): 爆炸上限%(V/V):
引燃溫度(℃): 爆炸下限%(V/V):
溶解性:
主要用途:
其他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其 他:
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他有害作用:
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危險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
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UN編號:
包裝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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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方法:
運輸注意事項:
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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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說明:
其他信息:
附錄C
(提示的附錄)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通用格式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化學品中文名稱:苯
化學品俗名或商品名:
化學品英文名稱:Benzene
企業名稱: ×××
地址: ×××
郵編: ×××
電子地址郵件:×××××
傳真號碼:(國家或地區代碼)(區號)(電話號碼)×××
企業應急電話:(國家或地區代碼)(區號)(電話號碼)×××
技術說明書編碼: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應急電話:
第二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純品3 混合物□
化學品名稱:苯
有害物成分 | 含量 | CAS No. |
苯 | 100% | 71-43-2 |
第三部分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第3.2類 中閃點易燃液體
侵入途徑:吸入 食入 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高濃度苯對中樞神經系統具麻醉作用,可引起急性中毒並強烈地作用於中樞神經很快引起痙攣;長期接觸高濃度苯對造血系統有損害,引起慢性中毒。對皮膚、黏膜有刺激、致敏作用。可引起出血性白血病。
環境危害: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水體的污染。
燃爆危險: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有燃燒爆炸危險。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min,就醫。
吸 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術。就醫。忌用腎上腺素。
食 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流速過快,容易產生和積聚靜電。
有害燃燒產物:CO
滅火方法及滅火劑:可用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撲救,用水滅火無效。
第六部分 泄露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切斷火源。迅速撤離泄露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地帶,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露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露:儘可能將溢漏液收集在密閉容器內,用砂土、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殘液,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製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露: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氣、保護現場人員。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所處理。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露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5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生產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露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最高容許濃度:中國(MAC)40mg/m [皮]
監測方法:氣相色譜法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前避免飲用酒精性飲料。工作後,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體檢。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無色透明液體,有強烈芳香味。
熔點(℃):5.5 相對密度(水=1):0.88
沸點(℃): 80.1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2.77
飽和蒸氣壓(kPa):13.33/26.1℃ 燃燒熱(kJ/mol):3264.4
臨界溫度(℃):289.5 臨界壓力(MPa):4.92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2.15
閃點(℃):-11 爆炸上限%(V/V):8
引燃溫度(℃):562 爆炸下限%(V/V):1.2
溶解性:微溶於水、可與醇、醚、丙酮、二硫化碳、四氯化碳、醋酸等混溶。
主要用途:用作溶劑及合成苯的衍生物,如香料、染料、塑膠、醫藥、炸藥、橡膠等。
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穩定
禁配物:強氧化劑。
避免接觸的條件:明火、高熱。
聚合危害:不能發生
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3306mg/kg(大鼠經口);48mg/kg(小鼠經皮)LC50 31900 mg/m3,7小時(大鼠吸入)
急性中毒:輕者有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輕度興奮、步態蹣跚等酒醉狀態;嚴重者發生昏迷、抽搐、血壓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環衰竭而死亡。
慢性中毒:主要表現有神經衰弱綜合徵;造成系統改變:白細胞、血小板減少,重者出現再生障礙性貧血;少數病例在慢性中毒後可發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細胞性為多見)。皮膚損害有脫脂、乾燥、皸裂、皮炎。可致月經量增多與經期延長。
刺激性:a)家兔經眼2/24小時,重度刺激;b)家兔經皮500/24小時,中度刺激。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10,數天到幾周,引起白細胞減少,淋巴細胞百分比相對增加。慢性中毒動物造血系統改變,嚴重者骨髓再生不良。
致突變性:a)DNA抑制 人白細胞 2200m mol/L b)姊妹染色單體交換:人淋巴細胞200m mol/L
致畸性:大鼠吸收最低中毒濃度(TCL0)150ppm 24小時(孕7~14天,)引起植入後死亡率增加和骨髓肌肉異常。
致癌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確認為致癌物。
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LC100 12.8mmol/L/24h(梨形四膜蟲)
LC50 27ppm/96h(小長臂蝦);LC50 20ppm/96h(褐蝦)
LC50 108ppm/96h(黃道蟹的蚤狀幼蟹)
LC50 12mg/L/1h(一年歐鱒);LC50 63ppm/14d(虹鱒)
LC50 5.8-10.9ppm/96h(條紋石鯤)
LC50 370mg/L/48h(孵化後3-4周的墨西哥蠑螈)
90mg/L/148h(孵化後3-4周的滑抓蟾)
LD50 46mg/L/24h(金魚);60mg/L/2h(蘭鰓太陽魚)
TLm 66-21mg/L/24h,48h(海蝦)
TLm 35.5-33.5mg/L/24h,96h軟水,24.4-32mg/L/24h,96h硬水軟口鰷);
TLm 22.5mg/L/24h,96h,軟水(藍鰓太陽魚)
TLm 34.4 mg/L/24h,96h,軟水(金魚)
TLm 36.6 mg/L/24h,96h,軟水(虹鱒)
TLm 395 mg/L/24h,96h(食蚊魚)
生物降解性:初始濃度為20ppm時,1、5和10周內分別降解24%、44%、47%(在棕壤中);低濃度下,6-14天去除率為44-100%(在污水處理廠)。
非生物降解性:光解半衰期為13.5(計算)或17天(實驗)。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BFC:日本鰻鱺3.5;大西洋鯡4.4;金魚4.3
註:ppm 指對氣態物質,通常用100萬分的空氣容積中某一種物質所占的容積分數(ppm)表示。對溶液濃度常用100萬分的溶劑中某一種物質所占溶液的分數(ppm)表示。儘管ppm單位已經廢止,但在國外文獻中套用仍較普遍,為操作方便,在本標準中涉及到的ppm單位予以保留。
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危險廢物
廢棄處置方法:用控制焚燒法處理
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32050
UN編號:1114
包裝標誌:易燃
包裝類別:II
包裝方法: 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運輸按規定路線行使。
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其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參考文獻:
1.周國泰,化學危險品安全技術全書,化學工業出版社,1997
2.國家環保局有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編,化學品毒性法規環境數據手冊,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2
3.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CHEMINFO Database.1998
4. 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RTECS Data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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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審核單位:×××
修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