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文化局

(二)制定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市的藝術創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專業性文藝活動。 (九)指導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工作,制定藝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文化科研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包頭市文化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工作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
現有公務員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科級幹部11名,科級非領導幹部5名,科員1名。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科、藝術科、文化科、市場科、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科、計財科、監察室和文化產業改革發展辦公室等9個科室。
全局現有市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群藝館、文物處、藝術研究所、包頭藝術學校、內蒙古話劇團、市歌舞劇團、漫瀚劇團、晉劇團、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電影公司、黃河劇場、紅星劇場、恰特影院、新華書店等局屬不同行政級別的企事業單位18個,幹部職工總數1205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105人,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360餘人,中專以上學歷的幹部職工620餘人,少數民族幹部職工120餘人(蒙古族70人),黨員380人。其中在職220人,黨的各級組織30個(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
主要工作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包頭市有關文化工作政策、法規、規章等,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二)制定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文化事業各類經費,並對其使用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三)指導全市的藝術創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專業性文藝活動。
(四)審查、批准本市組建的各級各類專業藝術表演團體,並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規劃、指導藝術表演巡迴演出工作。
(五)建設、指導、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本市文物保護法規,巨觀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保護與利用,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
(七)依法指導國有、集體、合資、個體等各類文化企業的經營活動。
(八)巨觀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積極引導和培育電影市場。
(九)指導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工作,制定藝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文化科研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制定文化交流計畫,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對全市新聞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市政府及上級文化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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