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包頭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包頭市印發的《包頭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武文清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相關標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行動。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所屬執法人員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員培訓工作。

(四)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數位化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套用、管理和指導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設定技術規範。負責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店招牌匾的設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市容管理(除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市管道路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環境衛生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並指導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及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石拐區、白雲礦區及旗縣城鎮、村鎮的環境衛生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負責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園林綠化管理方面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除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除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行政處罰權。負責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依法查處違反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違法案件。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對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的秩序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牆上開門窗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全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除公安機關承擔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外)、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膠皮革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對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組織協調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河道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活動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負責受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重大案件、跨區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七)負責指導監督石拐區、白雲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市四區、稀土高新區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道路各權屬單位提出技術審核意見,挖路修復費用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市政工程管理局統一核算收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的道路維護單位負責工程穿越及恢復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所屬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四區、稀土高新區建設主管部門建立技術信息共享機制和日常監管銜接機制。

(2)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市四區、稀土高新區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園林綠化管理局和市四區、稀土高新區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相關技術信息共享機制和日常監管銜接機制。

2、與市自然資源局在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定樁放線、驗線、巡查監管等環節的全部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市自然資源局建立有效監管銜接機制,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做好技術支持以及衛星遙感圖斑的認定工作。

3、與旗縣區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區兩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則和自治區關於實行一級執法的要求,將適宜一線執法和管理的職責下放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履行,將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便於市級統管、跨區域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職責上收到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集中行使。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政務公開、政務接待及綜治維穩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辦公用房、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事務性工作。協調辦理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幹部隊伍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科級幹部考核、任免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協管人員的錄(聘)用及幹部掛職交流、調(輪)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職稱、職級評聘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並指導局系統扶貧幫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等,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法制教育、法制培訓的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放管服”改革和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牽頭規範和完善全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的辦理流程。負責對報送政府系統公文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一般程式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城管系統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受理涉及法律方面的投訴、舉報。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城管執法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執法文書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

負責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對挖掘、穿越城市道路以及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行政許可和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的申請受理、初核及證照發放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排放單位、運輸單位申報事項的受理、初核及證照發放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單位申報事項的受理、初核及證照發放工作。負責相關數據資料和檔案的整理匯總、統計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協助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建設計畫、會審工作,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局系統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承擔專項資金、政府採購、信貸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用於城市管理事業的財政性資金和專項資金收支預算建議。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經費、國有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預決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社會保險的核定、繳納及辦理工作。負責全局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及非稅收入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車輛、標誌、服裝等執法裝備、標識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管理重點項目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五)宣傳教育科。負責全市城管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城管系統宣傳工作規劃和年度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策劃城市管理、執法以及先進典型的宣傳活動。負責整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動態,編髮信息、簡報。組織城管執法系統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局系統入口網站運行維護和信息更新工作。負責網路輿情信息的研判和處置工作,主動協調新聞媒體,正確引導輿論方向。

(六)市容環衛科(建築和生活垃圾監督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商、食品藥品和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市容管理、工商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流動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對違法回收販賣藥品,交通管理方面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訂相關制度、業務規劃、管理標準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承辦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數據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石拐區、白雲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上述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城市建築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處置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城區建築垃圾的申報、核准和指導處置工作,建立建築垃圾清運處置工作流程,督促垃圾排放單位及時繳納建築垃圾處理費。負責組織對建築垃圾清運企業進行綜合考評。指導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指導建築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工程項目建設工作。

(七)市政公用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和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責組織對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事項行政許可的現場核驗工作,指導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市政管理(除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外)、園林綠化管理(除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外)以及水務管理方面對在城市規劃區河道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活動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環境保護方面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除公安機關承擔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外)、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橡膠塑膠皮革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訂相關制度、業務規劃、管理標準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制訂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參與協調處置。承辦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數據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石拐區、白雲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上述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八)規劃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城鄉規劃、物業管理、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負責組織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定樁放線、驗線及工程建設階段的測驗等工作。負責組織衛星遙感圖斑的核查工作。

會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和技術規範,組織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的現場勘驗工作,負責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審訂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店招牌匾的設定規劃和標準,指導監督店招牌匾的設定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和查處違反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違法案件。

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行使對擅自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牆上開門窗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區對沿街既有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規劃管理和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工作。組織制訂相關制度、業務規劃、管理標準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承辦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數據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石拐區、白雲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上述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九)監督發展科。牽頭組織制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標準、考核評價辦法和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對各地區城市管理工作綜合考核監控指標的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城管系統內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和重大項目的專項考核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未依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區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專項執法督查、機動任務的應急指揮調度和處置。組織編制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課題調研和創新執法模式研究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性重點任務、重大活動的數據統計、材料起草等綜合性城市管理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紀律作風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數位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行政編制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10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3副(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包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武文清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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