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商務局

包頭市商務局是主管包頭市國內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包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
( 一 ) 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對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措施辦法、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擬定包頭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本地區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的巨觀運行狀況。編制並組織實施內外貿經濟運行巨觀調控目標、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國有商貿流通企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培養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發展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商貿流通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改造;指導商貿流通企業規範管理,組織開展流通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負責編制、組織、協調、監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計畫,通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研究制定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政策、措施和辦法;負責促進商貿流通經濟及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並協調解決其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對成品油、舊機動車交易、酒類、邊銷茶等專業市場的規範和監管工作;負責對舊貨業、舊機動車交易、典當、拍賣等特種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商業、飲食服務業的行業管理,並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商貿洽談、會展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家政服務等新型行業的監督管理。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商業網點建設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包頭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全市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商品市場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培育、發展、建設商品交易市場統一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辦法;負責組織全市商業網點普查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對全市商業網點和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建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服務領域、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38 號)及自治區有關定點屠宰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對地方定點屠宰場的設定進行規劃布局和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對全市定點屠宰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肉食品行業協會工作。
( 六 ) 研究制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辦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 “ 三綠工程 ” 和 “ 菜籃子 ” 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 七 ) 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的組織 實施;擬訂貫徹國家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 八 ) 負責工業品、農產品、原材料等出口產品的巨觀管理和監控分析;協調管理包頭市邊境貿易、加工貿易: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國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及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管理工作。
( 九 ) 依法管理包頭市技術進出口及認證工作;研究和推動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協調辦理目錄項下商品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
( 十 ) 負責世貿組織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協調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負責產業損害預警系統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地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等工作。
( 十一 ) 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包頭市吸收外商投資工作;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吸收外商投資政策、法規的辦法和措施;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備案確認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自動登記進口商品工作。
( 十二 ) 負責本地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審核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審核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 ( 金融企業除外 ) 和境外設立辦事機構,並實施監督管理。
( 十三 ) 指導企業參加援外項目招標,監督檢查企業實施對 外援助項目;爭取和管理國際對包頭市無償援助項目,管理國際 組織對本地區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 十四 ) 負責口岸規劃建設、協調管理等工作。
( 十五 ) 掛牌並承擔包頭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
( 十六 ) 承擔包頭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商務廳及自治區貿促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