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6年底推薦為包頭市行風監督理事。
2006年創建包頭市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
2007年被內蒙古自治區評為“百強企業”。
2007年榮獲“包頭市十大傑出青年”稱號並被中共包頭市委聘任為“行風監督理事”。
2007年被評為“2007年度共和國經濟建設功勳人物”。
2007年8月25日-26日召開的第四屆全國公益事業表彰大會上,金利斌獲得中國公益楷模榮譽勳章和證書。
2007年9月28日,金利斌在昆區人民政府召開的第十一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被授予“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稱號。
2008年1月14日,包頭市市委、市政府、包頭軍分區在青山賓館隆重召開“第八次雙擁模範旗縣區命名暨雙擁模範單位(個人)表彰大會”,金利斌榮獲“雙擁模範”稱號。
2009年1月11日,惠龍集團董事長被評為和諧中國.2008年度影響力人物十大創新企業家。
2009年2月7日,金利斌被評為2008感動包頭年度人物。
2009年被包頭市政府評為“包頭市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2010年3月被包頭市市委統戰部評為“光彩事業先進單位”。
2010年2月被包頭市政府評為“參與社會主義和農村建設先進民營企業”。
2010年2月被包頭市市政府評為“包頭市非公有制經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優秀建設者”。
2010年5月被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評為“全國光彩事業重點項目”。
2010年被包頭市商務局評為“AA級誠信品牌單位”。
2010年5月榮獲中國上海世博會“2010中國綠色食品百強貢獻獎”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聯合國館特許經營商品“豆食品類金獎”。
2010年7月被國家科技部批准為“星火計畫項目“。
自焚身亡
2011年4月13日,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利斌自焚身亡。
據包頭市警方介紹,2011年4月13日16時27分,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土默特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院內發現一輛被燒毀的汽車,車內有一具被焚燒得嚴重炭化的屍體。接報後,包頭市公安局立即指導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組織破案,開展現場勘查及外圍調查工作。
警方經現場勘查,車輛燒毀嚴重,排除車輛自燃,系人為利用助燃劑燒毀車輛。同時接到福禾豆業公司報告,稱其董事長金立斌失蹤。警方立即派人將現場提取的屍骸檢材和比對樣本送至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進行DNA檢測。經鑑定,現場車內燒毀的屍體系金立斌本人。警方通過調查證實,金立斌系自焚,排除他殺和意外事故。
包頭市政府警方已成立特偵組進駐惠龍公司總部,依法對惠龍公司所屬企業和金立斌相關資產情況以及融資情況開展調查並進行監管。有關情況將根據調查進展適時向社會公布。
2011年5月24日最新訊息,包頭惠龍公司董事長金利斌沒有燒死,燒死的是他已經去世多年但未火化的父親。金利斌在在出境時被捕。後經證實 屬傳言。
債務之謎
隨著這個在包頭商界舉足輕重、民間傳說資產高達40億元的商人的身亡,其身後高達12.37億元的巨額民間債務浮出水面,包括商業銀行、農信社、典當行、擔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或多或少地牽涉其中,金利斌的倒下,在民間金融活躍的包頭引發了一場金融餘震。
據相關媒體報導,惠龍集團民間高額利息融資共達12.37億元,銀行貸款1.5億元,合計14億多元。當初,債權人憑藉對金利斌的信任,借出了高額貸款,也獲得了不菲的利息回報:借貸10萬元以下的債權人每月2分利;借貸10萬元以上的債權人每月3分利。這顯然比存在銀行里的利息高出數倍。
於是包頭民間向金利斌貸款的人越來越多,從公務員、餐館老闆、教師,再到超市里賣菜賣饅頭的,從數百萬元到幾萬元不等,金利斌的民間借貸幾乎囊括了包頭市各個階層。幾千萬上億元的借款者,在金利斌眾多的債權人中並不罕見。
金利斌瘋狂借貸的同時,也帶動了一大批借貸人的瘋狂。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人用自己的房產、汽車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再借貸給金利斌。當地甚至盛傳有銀行職員更借職務之便,高息吸儲再轉手借貸給金利斌,只是為了獲得高額的利息收入。據傳有不少典當行也是惠龍的大債權人。
“惠龍這幾年來實際上平均每年高息融資都在兩三個億,每天需支付的利息就得500萬元。”對惠龍集團頗為了解的包頭市工商聯副主席馬為民說。而坊間傳聞, 金利斌每月償還的利息甚至高達兩億元。
自殺疑點
時至今日,一些包頭市民仍然不相信金利斌已經死了。他們認為,白手起家的金利斌不會為了幾億元借款就會自殺——“金利斌是真有錢,不可能被這點債務逼死”。
“金自殺地點選擇在福禾豆業生產基地的廠區大院內。警方事後調閱事發地當天所有攝像頭的監控錄像發現,金在向自己身上澆汽油時,所有攝像頭都拍得到,但是當他坐進自己的奧迪A8完成自焚這一過程時,居然是死角,所有的監控錄像里這一過程的空白為時5分鐘。為什麼會這樣?”上述包頭司法系統人士說。
“警方向外界宣布初步鑑定結果為自焚者高度碳化。通俗點說,燒得只剩下一片頭蓋骨,骨骼什麼的,都成了白灰。”這位專業人士質疑,“燒得比殯儀館裡還徹底,難度挺高。要知道殯儀館裡燒屍體,不捯飭幾下,都達不到這種‘高度炭化’效果,這難道不是一個疑點嗎?”
金自殺後,根據包頭警方對金利斌身邊人士的問訊——其司機陳述,金自殺當天,曾強迫其喝下一瓶白酒。迫於老闆平時的強勢和威嚴,平素滴酒不沾的司機喝得大醉,而金本人卻滴酒未進。“按照人自殺前的心理,喝醉了再自焚,或許在生理上更易接受。像金這樣在極度清醒狀態下自焚,邏輯上讓人想不通”。
“最後,調查組了解到,金自殺前一天,國開行答應貸給惠龍集團一筆2000萬元的貸款。早已談妥,只等金簽字,就可以打到惠龍的賬戶上。但是,他卻沒簽字,豈不蹊蹺?退一步講,即使(惠龍集團)資金鍊確實不濟,無錢歸還地下融資,國內不是還有《公司破產法》嗎?惠龍集團完全可以走正常的破產程式,董事長何以要自殺?”
官方證實
2012年5月25日,內蒙古包頭市警方向新華社記者出具的一份公安部DNA物證檢驗報告證實,2012年4月13日被焚毀汽車中的屍體確係惠龍公司董事長金利斌,並非社會傳言中所說“金利斌詐死被警方抓回來了”。
包頭市警方出具的檢驗報告是公安部物證檢驗報告2011年2168號。該報告稱,DNA檢材包括焚毀汽車中殘留骨骼,以及金利斌母親、妻子和兒子的血樣各一份。結論顯示,所檢骨骼的所屬個體是金利斌之子的生物學父親的相對機會大於99.999%,且此個體與金利斌的母親符合單親遺傳關係。即,送檢骨骼確為金利斌遺體的一部分。警方同時出示的還有一份金利斌的遺書檢驗報告,報告稱:通過與金利斌遺留筆記本的筆跡比對,證實金利斌辦公室內所留遺書系金利斌本人所寫。
非法融資
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2011年7月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包頭惠龍商貿有限公司非法從事巨額融資借款案最新進展情況:經過市公安局特偵組的調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從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 隨著惠龍公司董事長金利斌4月13日的自焚,惠龍公司非法從事巨額融資借款的行為浮出水面,部分融資參與人和惠龍員工到政府上訪。一時間,有關惠龍公司經營、資產情況的各種謠言在網路的“炒作”下,沸沸揚揚,在社會上引起強烈關注。
為查明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事實的真相,包頭市公安局組成特偵組及時介入,展開調查。對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偵查工作以及對惠龍公司資金流向和資產核查工作已告一段落。
據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滿都拉介紹,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開始於2004年6月,至案發時已連續經過了近7個年頭。
在近三個月的調查中,特偵組共接待融資報案人1559人,接待欠款單位和個人276家,接待持會員卡民眾268人,接待惠龍公司員工3951人;共查詢涉案銀行賬戶近500個,查詢涉案銀行卡1300多張,調取銀行證據30餘萬份。調查取證筆錄材料3600多份,共形成卷宗60餘冊。
惠龍公司共陸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2.25億元。其中陸續支付融資本金8.87億元、陸續支付融資利息8.74億元、支付銀行貸款保證金1.05億元。其餘5.76億元分別投資福禾豆業1.93億元,投資夜總會、洗浴、足道、超市總計5400萬元,投資物流園區1500萬元,投資華岩和神瑞兩個礦業公司1700萬元,金利斌個人捐款、贊助329萬元,補貼企業虧損1.25億元,用於公司總部運營費用3800萬元,金利斌個人揮霍3200萬元,業務招待費1505萬元,外部投資800萬元,支付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1379萬元,購置固定資產2150萬元,補貼各分公司財務3180萬元,物流公司使用857萬元。
經調查審計發現,對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集團長期負債經營,加之金利斌本人為打造自己成功企業家形象,購買高檔轎車、四處贊助捐款,“充門面”型的揮霍消費,使企業資金鍊最終斷裂,在難以為繼的情況下,金利斌畏罪自焚。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惠龍公司員工及債權人的損失。
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偵查、核查工作力度,力爭在8月份,將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對惠龍集團的資產審計處置工作,公安機關將本著“依法、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程式,依法進行,在案件偵查終結後,經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案件偵結
據2012年9月20日訊息,備受社會關注的包頭自焚億萬富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偵結完畢,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移送到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警方介紹,4月13日,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業園區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院內發生一起汽車被燒毀案件,車內發現一具被燒毀的屍體。經公安機關DNA鑑定,死者為金利斌,系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福禾豆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包頭擁有多家企業(獨資或參股),且以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吸收公眾資金,涉及人員眾多,引起各方普遍關注。
經過公安局特偵組的調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從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包頭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陸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2.25億元,向國有金融機構貸款2.17億元,兩項合計融資貸款24.42億元。
案發後,惠龍公司包括高管在內的7名人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警方刑拘。同時,有4名社會人員以低息向公眾吸儲,再以高息向惠龍公司放貸以賺取差額利息,也被警方刑拘。這11名涉案人員已被移送到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一審開庭
2012年12月12日在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被告人王秀華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據悉,法院預計將審理兩天,擇日宣判。
九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公司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從2004年至案發,採用融資券、借款契約的形式,以高利回報為誘惑,公開採用口口相傳的宣傳方式,以惠龍公司的名義向1925人或單位,吸收社會公眾資金 22.24億元。至案發,僅返還本金8.87多億元,導致7.7億元沒有歸還,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被告單位惠龍公司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6條、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
經調查審計發現,對於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公司還能勉強承擔。但後期,為打造複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製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惠龍公司長期負債經營,加之金利斌本人為打造成功企業家的形象,購買高檔轎車,四處贊助捐款,“充門面”型的揮霍消費使企業資金鍊最終斷裂,金利斌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畏罪自焚。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惠龍公司員工及債權人的損失,避免惠龍公司次生債務的增加和資產的自然流失,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依法扣押惠龍公司汽車36台、查封房產2處、凍結資金人民幣707萬元。
案件宣判
2012年1月17日,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法人金利斌涉嫌自焚案,上午在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王秀華、吳雲、范瑾、邢燕、牛瑞芳、郭建萍、王曉燕、趙星東、馬偉建、賈生葉、劉美娥、蘇秀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秀華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吳雲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范瑾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邢燕、牛瑞芳、郭建萍有期徒刑各三年,並處罰金各4萬元;被告人趙星東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馬偉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賈生葉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劉美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蘇秀玲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