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1、本標準規定了葡萄酒瓶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誌、運輸、貯存。
2、本標準適用於盛裝普通葡萄酒的玻璃瓶。不包括特殊、耐壓玻璃酒瓶。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T 4545-1984 玻璃瓶罐 內應力檢驗方法
GB/T 4547-1991 玻璃容器 抗熱震性和熱震耐久性試驗方法(eqv ISO 7459-1: 1984)
GB/T 4548-1995 玻璃容器內表面耐水侵蝕性能試驗方法及分級(eqv ISO 4802-1: 1988)
GB/T 8452-1987 玻璃容器—玻璃瓶垂直軸偏差測試方法
GB/T 9987-1988 玻璃瓶罐製造術語
產品分類
1、按瓶形分為長頸瓶(萊茵瓶)、波爾多瓶、莎達妮瓶、至樽瓶等。
2、按顏色分為翠綠色、黃綠色、枯葉色、無色、琥珀色等。
![圖1](/img/0/565/wZwpmL4EDN1cjM0MDN1kzN1UTM1QDN5MjM5ADMwAjMwUzLzQzL1E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3、按容量分為750mL、375mL等。4、常見瓶形及各部位名稱見圖1。
要求
理化性能
表1理化性能
項目名稱 | 單位 | 指標 |
抗熱震性 | ℃ | 溫差≥40 |
內表面耐水侵蝕性 | 級 | HC3 |
內應力 | 級 | 真實應力≤4 |
規格尺寸
1、750ml、375ml葡萄酒瓶規格尺寸、厚度應符合表2規定。
表2規格尺寸
項目名稱 | 單位 | 規格尺寸 | |||||
長頸瓶 | 波爾多瓶 | 莎達尼瓶 | 至樽瓶 | ||||
公稱容量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750ml | ||
滿口容量 | ml | 770±10 | 390±7 | 770±10 | 395±7 | 770±10 | 775±10 |
瓶高 | mm | 330±1.9 | 2501±.6 | 289±1.8 | 235±1.5 | 296±1.8 | 321±2 |
瓶身外徑 | mm | 77.4±1.6 | 64.01±.5 | 76.51±.6 | 62.0±1.5 | 82.2±1.7 | 74±2 |
瓶口內徑 | mm | 18.5±0.5 | 18.5±0.5 | 18.5±0.5 | 18.5±0.5 | 18.5±0.5 | 18.5±0.5 |
距瓶口封合面3mm以下直徑大於17mm |
表2(完)
項目名稱 | 單位 | 規格尺寸 | |||||
長頸瓶 | 波爾多瓶 | 莎達尼瓶 | 至樽瓶 | ||||
公稱容量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750ml | ||
瓶口外徑 | ml | ≤28.0 | ≤28.0 | ≤28.0 | ≤28.0 | ≤28.0 | 29.65±0.35 |
垂直軸偏差 | mm | ≤3.6 | ≤2.8 | ≤3.2 | ≤2.7 | ≤3.3 | ≤3.5 |
瓶身厚度 | mm | ≥1.4 | ≥1.4 | ≥1.4 | ≥1.4 | ≥2.0 | ≥1.8 |
瓶底厚度 | mm | ≥2.3 | ≥2.3 | ≥2.8 | ≥2.6 | ≥3.0 | ≥3.0 |
瓶口傾斜 | mm | ≤0.7 | ≤0.7 | ≤0.7 | ≤0.7 | ≤0.7 | ≤0.7 |
同一瓶壁厚薄差 | <(2:1) | ||||||
同一瓶壁厚薄差 | <(2:1) | ||||||
圓度 | mm | ≤2.0 |
2、其他葡萄酒瓶規格尺寸參照以下公式。
(1)高度公差T(mm)按式(1)計算:
T=±(0.6 + 0.004 H )……………………………(1)
式中:H----瓶高,mm
(2)瓶身外徑公差T(mm)按式(2)計算:
T=±(0.7 + 0.012D )……………………………(2)
式中:D----外徑,mm
(3)垂直軸偏差Y(mm)按式(3)計算:
Y= (0.3 + 0.01H)180…………………………(3)
式中:H同式(1)。
(4)滿口容量公差應符合表3規定。
表3滿口容量
公稱容量.ml | 相對公差.% | 絕對公差.ml |
50-100 | -- | ±3 |
100-200 | ±3 | -- |
200-300 | -- | ±6 |
300-500 | ±2 | -- |
500-1000 | -- | ±10 |
1000-5000 | ±1 | -- |
外觀質量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4規定。
表4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 指標 | 規定 |
瓶口缺陷 | 口部尖刺 | 不許有 |
封合面上致使內容物泄漏的口部缺陷 | 不許有 | |
裂紋 | 折光 | 不許有 |
表4(完)
缺陷名稱 | 指標 | 規定 |
氣泡 | 大於4mm | 不許有 |
(1-4)mm | 不多於2個 | |
1mm以下能目測 | 每平方厘米不多於5個 | |
破氣泡和表面氣泡 | 不許有 | |
結石 | 大於1.5mm | 不許有 |
1.5mm以下能目測,且周圍無裂紋 | 不多於2個 | |
封鎖環上 | 不許有 | |
模縫線 | 尖銳刺手 | 不許有 |
凸出量 | 不大於0.5mm | |
初型模模縫線明顯 | 不許有 | |
光潔性 | 嚴重明顯的皺紋、條紋、冷斑、黑點和 嚴重影響外觀的缺陷 | 不許有 |
內壁缺陷 | 內壁粘料、玻璃搭絲 | 不許有 |
瓶底支承面上應有點狀或條狀滾花
瓶底支承面上應有點狀或條狀滾花。
試驗方法
理化性能
1、抗熱震性
按GB/T 4547規定進行。
2、內表面耐水侵蝕性
按GB/T 4548規定進行。
3、內應力
按GB/T 4545規定進行。
規格尺寸
1、容量
用感量為1g的衡器稱取空瓶,再灌以室溫的水稱量,二次質量之差即為容量。
2、瓶身外徑和圓度
用遊標卡尺測量瓶身(需偏離合縫線),以測量最大值為瓶身外徑,其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為圓度。
3、垂直軸偏差
按GB/T 8452規定進行。
4、瓶高
用高度尺或測高裝置測定。
5、瓶壁、瓶底厚度
用測量儀測定。
6、同一瓶壁厚薄差
用測厚儀在瓶身同一水平面上測量,測得最厚點與最薄點之比。
7、同一瓶底厚薄差
用測厚儀在同一瓶底上測得最厚點與最薄點之比。
8、瓶口、瓶頸
用專用通過式量規或卡尺測定、瓶內頸量規插入深度不少於35mm。
9、瓶口傾斜
用高度尺衡量,瓶底至瓶口最高值與最低值之差為瓶口傾斜,即平行度。
外觀質量
目測,必要時用10×讀數放大鏡進行測量。
檢驗規則
1、產品交接驗收應按GB/T 2828中關於逐批檢查二次抽樣方案的規定,訂貨方有權按本標準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如有其他情況可按供需雙方契約或協定進行驗收。
2、產品驗收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數量表示,提交驗收批品的合格質量水平(AQL),檢查水平(IL)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檢驗規則
類別 | 項目 | 檢查水平 (IL) | 合格質量水平 (AQL) |
理化性能 | 抗熱震性 | S-3 | 1.0 |
內表面耐水浸蝕性 | 按GB/T4548規定 | ||
內應力 | S-3 | 0.66 | |
規格尺寸 | 垂直軸偏差、瓶口內徑、瓶口外徑 | S-4 | 1.5 |
容量、高度、厚度差 | S-4 | 1.5 | |
厚度、瓶身外徑、橢圓度、瓶頸 | S-4 | 2.5 | |
外觀質量 | 瓶口缺陷、裂紋、內壁粘料、 玻璃搭絲 | I | 1.5 |
結石、氣泡、模縫線、光潔性 | I | 6.5 |
3、逐批驗收不合格時,應重新進行檢驗。再次提交驗收的產品,若仍不符合要求,該批產品不得再次提交驗收。
包裝
提倡採用托盤包裝,也可用紙箱包裝,以減少因包裝運輸不當對葡萄酒瓶質量的影響,包裝材料應使產品清潔,並不易破碎。
標誌
每個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範圍內標明生產企業標記。
每件包裝應有合格證或合格標籤,註明生產企業名稱、廠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檢驗包裝人員姓名(代號)以及“易碎”“小心輕放”等字樣。
運輸
運輸中必須防止劇烈震動,裝卸時要輕拿輕放。
貯存
宜室內貯存,堆放在露天的產品,應避免雨水進入瓶內,防止水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