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關係

包容關係

包容關係即集合之間元素的從屬關係,也稱包含關係,稱集合B包容A,記為A⊆B,若且唯若A的元素必為B的元素。包容關係構成組合理論的基本序關係。因為它本身可以構造出典型的組合形態如布爾代數B(2,⊆),同時藉助於它可以刻畫更為複雜的關係 。

基本介紹

設f和g均為從集合N到集合M的映射,若只關心N中有多少元素,而不理會是哪些元素映入到它們的像域時,則其像域g(b)可表示為

包容關係 包容關係

im(f)={|b∈M},

包容關係 包容關係

im(g)={|b∈M}.

這樣在映射f,g之間建立包容關係:f⊆g若且唯若對M的所有元素b均有|f (b)|≤|g (b)|。

定義

包容關係也稱包含關係,包含是集合與集合之間的從屬關係,也叫子集關係。基本含義近同於蘊含、蘊涵、包涵,關係形容詞。出自漢·桓寬《鹽鐵論·地廣》:“王者包含並覆,普愛無私,不為近重施,不為遠遺恩。”。

設A和B是兩個集合,若集合A的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則稱集合B包含集合A,或集合A包含於集合B,記作

A⊆B或B⊇A.

分類

(1)包含於(包含);

(2)真包含(真包含於)。

性質

集合的包含關係有如下性質:設A,B,C為任意三個集合,有

①A⊆A(反身性);

②若A⊆B,則B⊇A(對稱性);

③若A⊆B,B⊆C,則A⊆C(傳遞性),圖1直觀地表示了這一性質 。

圖1 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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