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事實上,勞務派遣在給用工企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其中很大一部分風險在於由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如果忽視了對相關風險的控制和防範,則不僅難以給企業帶來預期的優勢和效益,反而可能使企業遭受巨大的損失。信息不對稱,指的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方對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一方,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一方,則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一般情況下,HR外包服務供應商擁有比企業客戶更充分的專業信息,在外包交易完成後也就往往處於比委託方的企業更加有利的位置。對此如何管理因為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風險,成為企業在購買勞務派遣服務必須考慮的事情。
逆向選擇
最先提出逆向選擇理論的是美國經濟學教授喬治·阿克勞夫,他在1970年發表了名為《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的論文,並因此而和麥可·斯賓塞、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分享了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後兩人也在信息不對稱領域作出了重要貢獻。這篇論文提出了二手車市場模型,從中分析逆向選擇。
二手車市場,按照我們通常的想法,二手車使用時間短、性能和質量還不錯的,就應該也能夠賣個好價錢。反之,使用時間長、性能和質量比較差的,就應該也只能賣個不好的價錢。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一輛二手車的質量究竟如何,只有賣車人最清楚。但買車人就不同了,他並不了解這輛車的真實狀況,為了防止風險,他肯定要儘量殺價。本來值5萬的,他只願意出4萬。對於賣車人,他知道自己的車完全值5萬,當然不願意4萬賣掉。最終,這輛好車只好退出市場,最後成交的只能是質量不好的車。低質量產品逐漸將高質量產品排擠出市場,受損的是成交的買家和擁有高質量產品的賣家。
從經濟學角度,逆向選擇的風險,是指在訂立契約之前,由於信息不對稱,信息優勢方的行為人可能會故意隱藏信息,以求在交易中獲取最大收益,而給信息劣勢方帶來的風險。逆向選擇將導致低質商品排斥優勢商品。具體在勞務派遣方面,在交易雙方簽訂契約之前,外包服務商是最了解自己的資信、專業能力、服務水平、人員實力的,但由於信息不對稱,服務商為了得到外包的項目,很可能會向企業提供不充分或是不真實的信息,而企業可能本身就對外包出去的業務不熟悉,更不可能了解到外包服務商真實的背景、實力與業務情況等信息,而服務商內部的財務狀況、非財務狀況、穩定性這些內部核心資料更是無法核實,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企業選擇了存在專業能力不強、管理能力不濟、服務水平差、信譽不佳等全部或部分缺陷的服務商。而服務商的這些缺陷都會在未來的合作中給企業帶來相應的風險。
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也稱為敗德行為,是指經濟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損害委託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為。道德風險與人類行為的道德水準的高低沒有密切的關係,它在人的經濟行為中是合乎個體理性的。逆向選擇是發生在簽訂委託——代理契約之前,而道德風險則發生在簽訂委託——代理契約之後。與逆向選擇一樣,產生道德風險的主要原因也在於信息不對稱,即代理人比委託人擁有更多的信息。
對道德風險作出奠基性貢獻的是前面提到的約瑟夫·斯蒂格利茨,但其實早在18世紀,亞當·斯密就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他曾如此描述一些公司的管理者:“無論如何,由於這些公司的董事們是他人錢財而非自己錢財的管理者,因此,很難想像他們會像自己照看自己的錢財一樣的警覺,所以,在這類公司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費總是或多或少地存在。”不過直到1976年,約瑟夫·斯蒂格利茨才開始對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各種經濟行為進行了深入分析,奠定了道德風險理論基礎。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認為,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道德風險是普遍存在的。他提出了保險市場上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腳踏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髮起了一個對腳踏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照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才對。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後,這幾個學生髮現腳踏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這是為什麼?是因為腳踏車投保後學生們對腳踏車安全防範的措施明顯減少:反正有保險,丟了沒關係。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於不完全承擔腳踏車被盜的風險後果,因而採取了對腳踏車安全防範的不作為行為。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從理論角度,在簽訂委託代理契約後,代理人通常會利用自身擁有而不被委託人觀察到的私人信息,改變簽訂契約前的行為模式,從中獲取更大的預期收益。道德風險是契約實施階段的機會主義,也是代理人的一種理性反應,但這一過程將會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從勞務派遣業務角度看,道德風險主要涉及到以下因素
(1)偷工減料
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外包商通常會想方設法降低成本,甚至不惜對外包的工作偷工減料。比如在對勞務派遣員工招聘中,服務商需要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必要時與員工原單位取得聯繫,對員工的基本信息和工作經歷加以確認,但服務商完全可能敷衍了事,或根本不去做。更有甚者,明知某員工有問題,此前有競業限制或喜歡頻繁跳槽,仍然把他推薦給企業。再比如,簽訂契約前對企業聲稱自己服務專員經驗豐富,但簽訂契約後,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專員卻是個剛畢業的學生,根本無所謂經驗,甚至是臨時找新人手來為企業服務。
(2)隱藏行動
當外包項目開始後,企業就無法對外包的全部內容進行直接控制,也得不到來自服務商的直接報告,所能看到的可能只是個結果。如果契約雙方未就權利義務有明確的界定,那么在服務質量、提供效率、費用控制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風險。服務商可能會為了自身的利益,而作出對企業不利的舉動,比如降低服務質量、拖延項目進度、將業務轉包給第三方等。再比如薪酬福利中企業預先支付給服務商的員工工資款、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款等,也可能被服務商挪作他用,一旦對方陷入危機,後果不堪構想。再比如培訓中,企業可能需要向服務商提供一定的培訓要求和培訓方案,但是別忘了服務商也是其他企業的服務商,這些服務商完全可以拿著這些方案以及從企業這裡吸取的經驗去給競爭對手做培訓,這對企業的利益無疑會造成損害,甚至會造成核心競爭力的流失。
(3)泄密信息
勞務派遣中,企業通常要向服務商透漏很多商業信息,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企業的機密,比如員工的工資結構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等,服務商可能會有意無意地將企業的機密信息泄露給競爭對手,自己獲利。若被競爭對手掌握了自己員工的工資水平,則極易造成公司核心員工流失率的增加。此外一些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本身就有獵頭公司的職能,他們對員工的基本信息和薪酬福利水平了如指掌,挖人跳槽的成功率也就相當高。這些都是潛在的風險。
(4)隱藏知識
外包雙方達成契約後,外部環境的變化可能只為服務商所觀察到,服務商可能利用自身在知識和信息上的優勢,隱瞞欺騙企業客戶,從而損害企業的利益。比如代繳五險一金業務中,因為全國各地的政策都有很大差異,服務商完全可能隱瞞真實的政策信息,惡意提高繳費標準,從而多向企業收取款項。如果企業對相關政策不了解,又沒有去核實,則很容易受騙。這些欺騙甚至可以發生在專業的人力資源機構互為代理之間產生。
控制和防範
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雖然普遍存在,但只要通過科學的方法和程式,一樣可以對其進行控制和防範,最終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和危害。結合經濟學上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範,以及勞務派遣實踐,企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逆向選擇的控制和防範
(1)建立科學的服務商評價體系
對服務商能力的評價,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綜合的分析。影響外包服務商選擇的因素很多,除了在傳統的管理理論中常被提及的質量、價格、服務、速度、財務狀況這些衡量標準外,還應加入一些外包所特有的評價指標。比如服務商外包業務的技術標準化程度、外包從業經驗和市場信譽、相關的業務經營資格(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商擅長從事的業務等。綜合考慮這些評價指標,有利於對服務商有個客觀、準確的認識。切忌只以價格是否低廉來作為選擇服務商的唯一標準,因為一來低價通常對應著低質量的服務,二來服務商從外包中無法獲利,難免會打其它主意。
(2)加大對服務商的信息甄別力度
差的服務商有使自己看起來像優秀公司的強烈動機,因為這能使他們的產品和服務賣到更高的價格。但優秀公司畢竟是少數,那么對企業來說,就需要具備一雙慧眼,來對服務商提供的信息進行甄別,看哪些信息是真實的、哪些信息是誇大的甚至假造的。信息甄別的方式可以選擇實地考察、向服務商之前或現行的客戶諮詢、向行業協會諮詢、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如查詢服務商的註冊登記資料、股東情況、經營情況等)、網際網路查詢等。
(3)提供公平合理的招標環境
對逆向選擇的防範也有賴於企業所提供的招標環境,企業要儘可能地提供公平的招投標環境,鼓勵具有外包能力的服務商參加,從大範圍的參選對象中進行選擇。
(4)讓服務商對價格進行選擇
對保險市場中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斯蒂格利茨曾提出解決問題的理論模型:讓投保者在高自賠率加低保險費及低自賠率加高保險費兩種投保方式之間作出抉擇,以解決逆向選擇問題。企業在外包中也可以對此借鑑:讓服務商在低服務費加較低的服務質量以及高服務費加較高的服務質量中進行選擇,使服務商的選擇更接近他自身的實際情況。當然,如果服務商選擇的是高服務費,那么對服務質量的要求也要更嚴格,不僅要將相關的具體要求寫進契約,在業務外包中還要加強對服務商的監督。
(5)必要時要服務商提供擔保
解決信息不對稱的一個有效方法是提供擔保,比如二手車市場上的中介。中介通過對二手汽車的質量提供擔保,而降低了買家的風險,進而促成了交易。勞務派遣中,企業在必要時也可以讓服務商提供擔保,從而降低自身的風險。在服務商給自己造成損失而無法向其追討時,可以向提供擔保的第三方進行索賠。或者要求和外包服務供應商在第三方銀行機構進行一筆保證金共管,發生約定的風險並造成損失時,進行保證金部分或者全部的罰沒。
道德風險的控制與防範
(1)設計一份合理的契約
除了信息不對稱以外,道德風險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在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當自己的利益和委託人的利益產生衝突時,代理人就會利用委託人對某些信息的不知情,損害委託人的利益。設計一種合理契約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一種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機制,使委託人與代理人的目標一致。比如,當企業的外包業務達到一定的目標或超出該目標時,會給服務商怎樣的激勵等。但是相關的懲罰措施也要明確,比如達不到該目標,或者服務商給企業造成了損失時,會給以怎樣的懲罰等等。通過契約的約束和激勵,鼓勵服務商披露信息、作出利人利己的行為,同時杜絕其損人利己。
(2)限制性條款的監督和執行
要將限制性條款寫進契約,同時加強對相關內容的監督和執行。也就是企業要明確告訴服務商你不準他做的事,來保證他的行為不會危害到企業的利益。比如薪酬中企業付給服務商的工資社保款等,企業要明確告知服務商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證將款項用在希望的用途上,其間還要對服務商的活動進行監督。這種限制性契約雖然更複雜,卻能有效降低外包中的道德風險。
(3)外包項目啟動後要加強監督
外包項目正式啟動後,企業不能對外包出去的事務不聞不問,而必須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對人力資源流程質量進行監督和控制,並在服務商和內部員工之間起協調、連線作用。比如項目開始時,企業要對服務商派來的服務人員進行驗證,保證這些服務人員有足夠的能力為企業提供服務,在外包過程中還要針對服務人員的工作效果與服務商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並時刻關注外包過程中的變化,及時糾正出現的偏差。
(4)建立項目風險預警機制
降低道德風險的另一個措施就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主要是對外包項目運行過程中各風險因素對項目影響的可能性進行分析、預報,有利於快速發現關鍵風險因素,並對這些風險因素進行預警,達到對風險提前控制的目的。比如服務商的服務質量出現了明顯下降,對一些問題的解決明顯遲緩,即使還沒有威脅到企業的利益,企業也應該建立警惕,找到問題的原因,必要時對服務商進行提醒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