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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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行政部門監督
按照這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凡是用人單位報送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進行檢查,勞...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的特點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的主要內容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的實施 -
勞動行政處罰
勞動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主要形式,由勞動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公民以及社會組織採取的行政性懲罰措施。
簡介 特點 種類 行政複議申請 《勞動行政處罰條例》 -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法》規...
簡介 受案範圍 申請 受理與舉證 審理程式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為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2004年...
國務院令 條例全文 頒布意義 -
勞動爭議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
定義 特徵 範圍 管轄原則 分類 -
勞動債權
作為勞動債權定義,應對勞動債權產生原因、權利性質、特點、內容等因素有一個高度的凝練。勞動債權是指在企業破產清算中應優先分配的因破產宣告前的勞動關係而發生...
簡介 權利人 特徵 範圍 社會保險 -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監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作出的具...
對哪些事項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什麼是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的期限? -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體例》若干規定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體例》若干規定於2004年12月3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包括48條體例。
名稱 內容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用人單位可能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需要調查處理的,應當在發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立案。 (六)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經按...
公告 條例全文 -
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遵守勞動保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