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勞動者的權益與人的生命、自由、尊嚴緊密相連,其實現程度標誌著國家和社會的文明程度。《勞動者權益保護實務》以權利為主線,以案例為素材,以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為依歸,以法條為理據,簡明扼要地介紹了勞動者的權利範圍、基本法律救濟程式和相關時效等知識,力圖使每一個讀者都能夠快速掌握相關知識,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錄
第一章 平等就業權第一節 案例簡析
第二節 平等就業權的基本理論
第三節 平等就業權的法律依據
第四節 套用拓展
第二章 自主擇業權
第一節 案例簡析
第二節 自主擇業權的基本理論
第三節 自主擇業權的法律依據
第四節 套用拓展
書摘
《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該條文所體現的立法精神非常明確,國家和政府有責任為發生勞動風險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待遇保障以及及時、便利和有效的醫療衛生保障。二、《勞動法》是社會保險權的實施基礎
《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該條款主要從巨觀上規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法的重要內容,又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維持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險種類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疾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即“五險”。《勞動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具體規定了社會保險權的實現水平。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社會保險是一種由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