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是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被訴人針對申訴人《申訴書》中所提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對、辯解和反駁的文書。通過答辯書,可以充分闡述被申訴人的觀點和主張,從而為在仲裁活動中獲勝提供有利機會,對受訴的仲裁委員會而言,通過審理,如果認為被訴人所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則將依法作出符合被訴人意願的處理或裁決;就申訴人而言,在其看過答辯書後,如是認為被訴人確實持之有據,言之成理,而自身多有紕漏,則將依法申請撤訴,從而解除了不必要的爭議。

格式寫法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一般由首部、前言、主體和結尾及附項幾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及聯繫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和與被代理人的關係;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2.前言部分。寫明“根據某勞動仲裁委員會XX號應訴通知和提供的申訴書副本予以答辯”的說明性文字。

3.主體。答辯書的主體,主要是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逐個予以回答。在陳述事實、說明問題時,一是要針對性強,切忌離開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長篇大論,應該就申訴人提出的問題議論,與案情只有一般關係的問題略寫,無關的問題不寫;二是可以從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利出發,提出必要的反問;三是應恰當地運用邏輯推理,增強答辯的說服力;四是根據答辯的內容,附上有關證據,為勞動仲裁機關調查核實提供方便。

4.結尾及附項。尾部分行寫明“此致”“XX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樣。落款要簽署答辯人姓名及時間。附項可列明有關證據。

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因此,對於被訴人來說,在開庭之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並不是必須的。但一般說來,提交答辯書便於仲裁機關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決。

寫作

1.格式

2.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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