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一、建築物和通道的安全
根據國家設計標準,工廠廠房的建築設計要符合標準。例如,裝有天車的廠房及裝有重型機械、鍛錘等設備的廠房,建築設計要有堅固性的標準;化工、冶煉等工廠,要求有標準較高的防火設施等。
各廠礦的通道按設計標準有寬度的要求。在照明設備、軌道交叉處必須有警告標誌、信號裝置或落桿,與地面平行的坑池要設圍欄或蓋板等。
二、機器設備的安全
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安全技術規程中的重要內容。為預防工人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傷亡事故,安全技術規程要求有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及危險牌示和識別標誌等。
三、電氣設備的安全
電氣設備是各個生產部門所普遍採用的設備。為了預防工人在生產中的觸電事故,防止電氣設備所引起的火災事故,安全規程要求電氣設備要有可熔保險器和自動開關,帶電設備要設安全遮攔和警告標誌,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12伏特。發生大量蒸氣、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開關要指定專人管理。
動力鍋爐和氣瓶的安全
為了防止鍋爐和氣瓶的爆炸事故,要求工業鍋爐必須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並且使其保持準確、有效。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10米以上,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運時不能碰撞。
四、建築工程的安全
在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工作中,為了保障建築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這個規程對施工的一般要求作了規定。如對於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從事高空作業;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條件也作出了規定,如施工現場應該合乎安全衛生的要求等。
五、礦山安全
礦山安全技術規程的基本內容包括:①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即礦山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勞動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把安全責任制落實到每個人頭上。②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管理機構,包括礦山安全機構、礦山救護隊和勞動保護研究機構等。③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此外,在機電、運輸、礦山建築設計、職工健康管理等方面,安全技術規程還有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