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勞動安全技術規程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傷亡事故發生所採取的各種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規章制度。包括工廠安全技術規程、礦山安全技術規程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勞動過程中的複雜性,決定了勞動設備、勞動條件也具有複雜性。由於各行各業的生產特點和工藝過程有所不同,需要解決的勞動安全技術問題也有所不同。因此,國家針對不同的勞動設備和條件以及不同行業的生產特點,規定了適合各行業的安全技術規程。主要有《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礦山安全條例》、《礦山生產法》、《鄉鎮煤礦安全生產若干暫行規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剪下機械安全技術規程》、《磨削機械安全規程》、《壓力機的安全安置技術條件》、《木工機械安全裝置技術條件》、《煤氣安全規程》、《橡膠工業靜電安全規程》、《工業企業廠內運輸生產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等o《勞動法》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對安全技術規程也作了原則規定。

內容介紹

一、建築物和通道的安全

根據國家設計標準,工廠廠房的建築設計要符合標準。例如,裝有天車的廠房及裝有重型機械、鍛錘等設備的廠房,建築設計要有堅固性的標準;化工、冶煉等工廠,要求有標準較高的防火設施等。

各廠礦的通道按設計標準有寬度的要求。在照明設備、軌道交叉處必須有警告標誌、信號裝置或落桿,與地面平行的坑池要設圍欄或蓋板等。

二、機器設備的安全

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安全技術規程中的重要內容。為預防工人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傷亡事故,安全技術規程要求有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及危險牌示和識別標誌等。

三、電氣設備的安全

電氣設備是各個生產部門所普遍採用的設備。為了預防工人在生產中的觸電事故,防止電氣設備所引起的火災事故,安全規程要求電氣設備要有可熔保險器和自動開關,帶電設備要設安全遮攔和警告標誌,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12伏特。發生大量蒸氣、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開關要指定專人管理。

動力鍋爐和氣瓶的安全

為了防止鍋爐和氣瓶的爆炸事故,要求工業鍋爐必須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並且使其保持準確、有效。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10米以上,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運時不能碰撞。

四、建築工程的安全

在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工作中,為了保障建築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各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這個規程對施工的一般要求作了規定。如對於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從事高空作業;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條件也作出了規定,如施工現場應該合乎安全衛生的要求等。

五、礦山安全

礦山安全技術規程的基本內容包括:①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即礦山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勞動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把安全責任制落實到每個人頭上。②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管理機構,包括礦山安全機構、礦山救護隊和勞動保護研究機構等。③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此外,在機電、運輸、礦山建築設計、職工健康管理等方面,安全技術規程還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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