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勞動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和勞動關係正常運行的社會條件,或者說實現勞動保障社會化為基本職能的各項法律制度所構成。
薪酬規定
1.反歧視工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的歧視現象是不可能自動消除的,需要運用政府機制和法律機制加以約束。因此,在許多西方國家,建立了反歧視工資的法律和制度,主要的有“民權法”和“公平付薪法”。在各國反歧視工資法的規定中,包括如下內容:
(1)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任何僱主凡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原有國籍不同而拒絕雇用和解僱某人,或者在就業報酬、條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對某人進行歧視等,都是違法行為。
(2)對就業和勞動報酬上的歧視行為,國家鼓勵對違法僱主及其某一組織的歧視行為提出訴訟。
(3)就主要的受歧視群體制定專門的法律保護。例如,各國對就業中的種族和性別歧視制定了法律規定,如,一些國家的法律保護黑人和有色人種有平等的就業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許多國家對女性就業提供專門的法律保護,主要內容是通過法律規定,對使用相同技術、並在相同條件下工作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資收入是非法的。“相同的工作”指的是,具有同等的工作技能、努力程度和工作責任感。
2.女工薪酬福利權益保護
廣義的女工是指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女性管理者、經營者和勞動者,狹義的女工是指在企業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女員工。在企業中,女性是特殊的勞動群體,在傳統社會,因為種種客觀和社會的原因,女工屬於受保護的弱勢群體,因此,各國和國際社會,都制定法律對女工賦予特殊的權益和實行特殊的保護。其中,與薪資福利相關的內容主要有:公平付薪、平等福利待遇和女工特殊福利待遇,例如產期、哺乳期內的工資福利支付等。
(1)公平付薪。對女工來說,享受與男子同工同酬的待遇是一種合法的權益。所謂男女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不分勞動者性別對同等勞動支付相同的勞動報酬。1951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了《男勞動力與女勞動力之間等價值勞動的報酬平等公約》,在這個公約中規定,對於所有勞動力即男勞動力和女勞動力同等價值的勞動,應付給同等的報酬。這一原則適用於基本工資以及一切因僱傭而由僱主直接或者間接付給勞動者的現金或實物形式的其他收入。公約還指出,這一原則受國家立法、合法的工資制度、集體契約等諸種法律形式保護。
許多國家在勞動法中都有公平付薪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強調對女工不得因性別而在報酬方面加以歧視。例如,美國1963年的“公平付薪法案”中規定,僱主應給企業內乾同等工作(這些工作需要同等的技術、努力和責任,並在相似的工作條件下進行)的男女員工支付相等的報酬。換言之,不以資歷、業績或產品數量質量為基礎而產生的薪酬差異,即為不平等付薪。歐盟國家在“羅馬協定”中規定,每一成員國都應當確定並維持“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並下達了“公平付薪指令”。英國在1970年制定了《公平付薪法》,規定“只要婦女就業契約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相比於做相似工作的男性而言更為不利,就可以依據公平付薪法對僱主提出權利訴訟。
(2)平等享受養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女員工在退休之後,應該享受和男員工一樣的薪酬和福利權益,主要是享受養老保險計畫和退休金。許多國家立法保護的所有員工都被包括在私人退休金計畫中,這些計畫多數是由僱主和工會獨立或聯合發起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美國1974年頒布了《雇員退休收入安全法案》(ERISA),用來保護美國工人及其依靠退休金和救濟計畫生活的人員的利益。該法案特彆強調僱主不得為了避免支付雇員的退休金而解僱工人,這種情況尤其容易發生在快到退休年齡的工人和女工身亡。例如,美國的養老金法律規定,所有的養老金計畫中都要包括“共有的和生存者養老金計畫”,即參加養老計畫的丈夫死亡後,妻子有權利享受養老金,數額至少是原有養老金的一半。
按照英國的法律,未受僱者或未達到僱傭時間的員工不允許參加養老金計畫,因此一些未就業、臨時就業或暫時退出就業崗位的婦女就要依靠丈夫的養老金過活,致使一些喪偶和離婚的婦女出現養老金支付問題。英國目前正在積極爭取法律允許從事家務勞動的婦女也有權利參加養老保險計畫,或者規定在離婚時,將丈夫的一部分養老金劃給女方。但這一法律還沒有最終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