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
1、根據委託方勞保基金的提留和積累制度,享受勞保基金的職工人數和金額,與委託方商定勞保基金信託的管理方法,並簽訂信託協定。在管理辦法和協定中,應明確規定:委託方各期勞保基金的交付時間、交付金額、交付辦法、收益率;受託方向受益人支付勞保金的金額、年限、方式等;受託方支付給受益人的金額總數,應不高於委託方交付給受託方的勞保基金總額加收益。2、委託方在受託金融信託機構開設勞保基金帳戶,並按協定規定將款項劃交給受託方;勞動保險基金信託的統籌部門也可在受託方開立代理收付帳戶,由受託方代理收款。
3、受託的金融信託機構應根據協定中委託方交付款項的金額和時間,安排好運用計畫,確保資金得到安全高效的營運,實現預期的收益。
4、接協定規定的收益率和結轉期限,將其應得收益轉入基金。
5、受託方根據協定規定的支付年限、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額,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各項勞保金。
6、在營運和支付過程中,受託方定期向委託方提供勞保基金支付和積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