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制定全縣財政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全縣及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縣級財政預算,組織和監督各級預算的執行;編審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負責向縣人大報告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
(四)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入,並監督鄉鎮預算的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
(五)管理和監督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等各類財政性專項資金。
(六)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公共支出和縣級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預算內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相關政策。
(七)負責外國政府、銀行以及各金融組織對我縣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制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全縣政府採購;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做好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擬定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和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源進行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送閱材料、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接待、政策法規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會同財務人員採購辦公用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對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進行管理;負責局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工作和全局車輛調度;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評選表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貫徹執行離退休人員的政策待遇,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務川分校日常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以及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的建議;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編制縣本級部門預算;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預算;根據縣本級年度財政收入計畫測算財力,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根據有關股(室)提出的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審核提出預算安排意見;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下達經縣人大批准的本級部門預算;負責縣本級部門預算的調整;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縣與鄉鎮財政體制;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及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部門制訂的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政府債務的管理;負責和協調同級審計有關工作;承擔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三)國庫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撥付;跟蹤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指導鄉鎮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資金的銀行賬戶;根據部門預算收支計畫,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辦理縣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決算,編制縣本級財政收支總決算。
(四)行財股。
貫徹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和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管理政法專項資金並對其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審批年度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管理和財政工資統一撥付工作;負責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農業綜合開發股。
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負責農口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核撥;負責現代農業支農整合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管理;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農業和扶貧等專項貸款的政策性貼息;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就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對涉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對項目完成後的效益進行考核;編制審核農口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六)社會保障股。
負責社保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編制匯總所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對部門、單位社保資金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社會保障部門的經費;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做好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工作。
(七)綜合計畫股。
負責“收支兩條線”政策的貫徹落實,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政策的行為;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外專戶、廉租住房專戶、非稅收入集中匯繳專戶資金的核撥管理工作;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監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非稅收入項目政策落實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發和核銷,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賬戶開設和備案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與整治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經濟建設股。
參與研究制訂國家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領域資金在我縣貫徹實施的意見;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參與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負責基建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會同相關監督部門對項目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及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九)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活動;組織縣級採購人員培訓,審核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活動代理資格,協調相關部門擬定調整並公布縣級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及限額標準,編制縣級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審批專項控購商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政府採購、專項控購商品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產權界定和清查登記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問題,提供有關信息;協助相關部門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國有股權),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對產權糾紛進行調查處理和仲裁,對國有資產重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管全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工作,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管,會同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指導中介機構評估國有資產的結構分布、資產負債及效益經營狀況,並對效益跟蹤監測;會同有關部門參與企業改制、股份制改組等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監督管理全縣範圍內的資產評估、拍賣機構,指導評估、拍賣業務。
(十一)企業股。
制定執行有關企業的財務制度和分配政策,檢查監督利稅上繳;圍繞財源建設開展調查研究,定期分析企業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運用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促進企業扭虧為盈;負責全縣工業企業、商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外資企業和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並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監督和指導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確保國家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貫徹執行糧食政策,促進糧食順價銷售,掌握糧食的購、銷、調、存情況,審核縣儲糧利息、費用的補貼,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
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監督的具體政策和制度,擬訂全縣財政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全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會同有關股室監督檢查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全縣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組織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信息質量、財政內部控制等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收繳入庫案件;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