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地質災害簡況
2007年汛期,全縣無地質災害發生,無人員傷亡,與2006年相比,災害發生次數和經濟損失明顯下降。根據貴州省環境監測總站調查情況看,2008年我縣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地段仍然較多,災害類型以滑坡、崩塌、土石流等為主,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點多、面廣;二是工程、公路建設、採礦等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逐年增多;三是突發性強,易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全縣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數在4000人左右,潛在經濟損失達5000萬元以上。
二、2008年全縣地質災害預測預報
(一)危險區預測
1.大坪鎮京剛村銀錢溝: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崩塌。
2.浞水鎮長江村群力、堡上組: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
3.泥高鄉雙橋村瓦房組: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
4.都濡鎮鹿坪村岩腳組: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
5.石朝鄉麻池村小廠組: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崩塌。
6.都濡鎮山橋村木樑組: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
7.都濡鎮麻王洞一帶: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為洪澇、滑坡。
8.分水鄉分水村董家灣: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
(二)礦區地質災害預測
1.泥高、石朝、都濡、山江煤炭礦區: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突水、冒頂、火災。
2.大坪鎮汞礦採空區: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土石流、塌陷。
3.都濡鎮砂石場: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崩塌。
4.務川自治縣東升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河、柏村螢石礦山: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冒頂。
(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水利工程
1.大坪鎮龍溪村大坪水庫:在淹沒區內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
2.蕉壩鄉三田角水庫: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為滑坡、滲漏浸沒。
3.沙壩、石埡子電站淹沒區和施工現場。
(四)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交通路段
1.務川至紅絲公路太壩至紅絲段。
2.務川至蕉壩公路關路至蕉壩段。
3.務彭公路楊村至分水段。
4.蕉岩公路沿線。
5.道德公路泰坪至泥高虎門和石朝大溪段。
三、2008年縣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是城鎮和人口集中居住的村寨、交通沿線、礦山企業所在地、重點水利工程。2008年將把務川汞礦採空區,浞水鎮長江村群力、堡上組,泥高雙橋村瓦房組,沙壩、石埡子電站,分水村董家灣7個地質災害危險區作為重要監控點。
四、組織措施
為加強汛期地質災害的防災工作,縣人民政府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李珍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徐 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 忠(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成 員:王 強(縣水利局局長)
朱聯玉(縣氣象局局長)
張明賢(縣安監局副局長)
張 貴(縣交通局副局長)
塗慶權(縣公安局副局長)
唐黎明(縣鄉企局副局長)
簡利鋒(縣教育局副局長)
文 明(縣建設局副局長)
何 權(縣財政局副局長)
李安成(縣民政局副局長)
冉茂江(縣經貿局副局長)
相關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負責地質災害的巡迴檢查,做好地質災害發生時的臨災預警、自救和速報工作。
(二)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及災情預報、應急調查等工作。會同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災預案及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督促指導和協助各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建立防災預案、組織機構等。
參與地質災害發生後的應急調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指導建立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網路。
(三)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在建工程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各中國小的建築物、場地進行防災部署,落實防災措施。
組織開展學校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學校內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四)縣建設局:負責巡查集中開發的工業民用建築的開挖、堆填區域,督促指導各施工企業落實防災措施,對出現的險情要及時排除。
負責城鎮總體建設規劃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五)縣交通局:負責巡查已建和新建及改擴建的公路交通沿線,監督在建施工企業提交勘查治理方案和治理,落實防災措施。
組織開展交通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公路沿線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六)縣鄉企局:負責全縣鄉鎮規劃煤炭礦山的地質災害巡查,加強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對礦山開採導致的地質災害,按“誰受益、誰出資、誰誘發、誰負責”的原則,組織該礦山企業進行治理,對存在的隱患進行監測、預報,制訂防治方案。
(七)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地質災害監督管理,負責縣內已建和在建水庫、溝渠等地質災害巡查,落實防災措施,制訂防災預案。
組織開展水利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水利設施項目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八)縣經貿局: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的地質災害監督管理,檢查督促各工業企業對已建和在建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和監測。
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生產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中發生的地質災害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縣氣象局:負責向縣人民政府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提供降雨預報,江河水情通報。
(十)縣民政局:配合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對出現的災情要負責提供物資及資金等方面的救助,同時做好救濟經費項目的申報工作。
(十一)縣公安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和災區民眾的疏散工作,負責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
(十二)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每年一定額度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用於地質災害的應及調查和工程治理,並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做好搶險救災的後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以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各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地質災害防災工作的認識,及時成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編制本轄區及行業防災預案(對重要隱患點要編制該點的防災預案),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和速報制度並將電話和值班人員名單書面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要突出“以人為本”原則,制定、落實防災責任制,明確防災責任人、巡查責任人和監測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防災責任網路。
(二)各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汛前要認真組織人員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圈定地質災害隱患點、易發區和危險區,及時發放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建立以人員、財產轉移為主的防範措施。對圈定的易發區要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並明確具體的防災責任人、巡查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及相應的防範措施。危險區要在其涉及的區域樹立警戒標誌,嚴禁從事生產活動、批地建房和開展其它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人為工程活動。
(三)各鄉(鎮)對發生的地質災害,必須及時、準確的向縣人政府和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國土資源局)報告,所在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及時趕赴災害點,按《務川自治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安全、有序、高效的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