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救援體系
建立由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縣應急辦、縣國土資源局、縣鄉企局、縣監察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文廣局、縣水利局及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由縣應急辦負責,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參加。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和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掌握了解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救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送和發布有關災情信息。
(二)搶險救援組: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參加,根據災害實際情況,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及時把受到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
(三)秩序維護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武警中隊和所在鄉(鎮)的派出所、綜治辦參加,負責現場的治安保衛、警戒,維護秩序和指揮民眾疏散、轉移等工作。
(四)物資供應組: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衛生局、縣交通局及所鄉(鎮)人民政府參加,負責救災裝備、資金、食品、藥品等物資的準備和運輸,及時設定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置災民的生活。
(五)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牽頭,縣人民醫院、防疫站、中醫院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衛生部門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救護車輛及衛生防疫、疾病控制和轉移、搶救受傷人員等。
(六)災害調查組: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安監局、縣公安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參加。主要任務是對災害形成條件、影響因素、誘發因素及變化趨勢進行認真的科學分析,並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七)善後處理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參加,負責死亡人員善後處理、傷員醫療救治、民眾安撫以及拆遷安置和防治、重建等工作。
二、地質災害等級劃分
(一)一般級:死亡人數小於3人,受威脅人數小於3人,直接經濟損失小於100萬元的地質災害;
(二)較大級:死亡人數3-10人,受威脅人數10-100人,直接經濟損失在100-500萬元的地質災害;
(三)重大級:死亡人數10-30人,受威脅人數100-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000萬元的地質災害;
(四)特大級:死亡人數大於30人,受威脅人數大於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大於1000萬元的地質災害;
三、應急處置工作要求
(一)災害速報要求
1.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所分別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2.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所要在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在48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
3.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所要在12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在2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
4.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所要在12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應於12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
(二)地質災害發生後的處置工作
1.災害發生後,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所按速報要求及時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電話5621613)和縣國土資源局(電話5621545),接到報告後要迅速報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同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分管副縣長要立即趕赴災害點,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和人員、財產轉移等工作。
3.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指揮部命令後,要迅速趕到災害地點,按既定的職責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開展工作:
(1)公安機關應設立警戒線,維持秩序和指揮民眾疏散、轉移,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按照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及時把受到災害威脅的居民及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
(3)醫療救護組對災害中的受傷人員和搶險救災中負傷的工作人員要緊急搶救,同時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4)物資供應組要及時將救災裝備、資金、食品藥品等物資運輸到災害點,及時設定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置災民的生活。
(5)災害調查組應及時對災害成因、誘發因素及變化趨勢進行認真的科學分析判斷,提出書面的應急處理方案報縣人民政府。
(6)善後處理組一是對災害中死傷人員要及時進行妥善的處理;二是做好災害點民眾的安撫工作及拆遷安置和災害防治等工作;三是積極做好災害點居民的重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的領導下,務必認真履行職責,認真落實應急預案的各項要求。
2.凡因人為因素造成地質災害災情擴大的,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地質災害的治理,按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4.搶險救災組和醫療救護組工優先為原則,指揮部各組在搶險求災過程中需確保人員安全,不得冒險蠻幹,防止災害擴大和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