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行動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8〕103號)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縣人民政府決定從4月22日至7月31日開展全國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過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動,進一步促進國家和省、市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的落實,促進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加強事故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形式和內容
(一)督查形式。督查行動由縣安委辦指導、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採取企業自查與部門抽查相結合、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鄉(鎮)安全生產辦公室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別組織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在對督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的基礎上,確定督查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場所,縣級督查要不少於1/3的行業主管部門,行業部門督查要不少於1/3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督查內容。綜合督查內容主要是: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監督體制機制,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加大安全投入,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按照國辦明電〔2008〕15號要求,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公告公示、跟蹤治理、整改銷號情況;汛期除險加固、防範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和瞞報事故情況等。
專項督查內容主要是: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消防、水利、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特種設備、民爆器材、工礦企業(領域)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制度、標準等制定和貫徹執行情況。具體督查內容由縣安全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組織領導和形式
(一)組織領導
1.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安全生產督查專項行動指揮部,由分管縣長任總指揮,縣安委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縣安監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縣教育局、縣國資辦、縣水利局、縣電力公司、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鄉企局、縣質監局、縣旅遊局、縣總工會、縣農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全縣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委辦(縣安監局),由縣安委辦主任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負責指揮部日常事務。
2.縣安委辦於每月初召集上述成員單位分析研究、小結、部署各階段的督查工作,並於6月(7月、8月)5日前將前一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縣安委辦和縣政府,8月5日前將我縣工作總結報省安委辦和市政府。
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督查責任,負責領導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督查專項行動。
(二)組織形式
1.配合和參與全省、全市安全生產督查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抽調專人認真配合和參與省、市督查組開展工作。
2.開展全縣百日安全生產督查專項行動。
(1)由縣安委辦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鄉企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縣總工會等部門成立綜合督查組,對各鄉(鎮)、各行業(領域)及相關單位百日安全生產督查專項行動的部署及落實情況進行綜合督查。
(2)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經貿局、縣鄉企局、縣國資辦等部門對煤礦進行專項督查。
(3)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對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進行專項督查。
(4)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5)由縣公安局牽頭,會同縣交通局、縣農機局等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路面監控和各項措施、標誌標牌等警示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6)由縣交通局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對道路運輸企業、施工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督查。
(7)由縣建設局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對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包括城市燃氣供應、供水、以及鐵路、公路建設管理、道路、橋樑、隧道等重要基礎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8)由縣公安局牽頭,會同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旅遊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文廣局等有關部門對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遊覽場所)、旅遊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咖、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隱患、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9)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縣電力公司、縣水利局、縣國資辦等有關部門對電力行業,包括電網和供電企業及其生產企業、單位等各類設備設施進行專項督查。
(10)由縣國防辦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對民爆器材企業及其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各類設備設施進行專項督查。
(11)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電力公司、縣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對水利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2)由縣農機局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對農機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3)縣交通局牽頭,會同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等有關部門對漁業船舶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4)由縣國土局牽頭,會同縣氣象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鄉企局等有關部門,對易受颱風、風暴潮、暴雨、洪水、雷電、土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危險區域(點)、企業、單位和場所進行專項督查。
(15)由縣質監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6)由縣林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林業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森林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專項督查。
(17)其他行業和領域也要立即組織並開展相應的專項督查。
四、工作要求
??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及企業要立即行動起來,把這次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職責,親自深入一線開展督查。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按《通知》要求制訂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具體實施方案,分別組織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
(二)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務府辦發〔2008〕26號)檔案要求,全面深入組織開展好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工作。
(三)對此項工作組織領導不力、重視不夠、督查效果差的,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嚴格考核。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訂的專項實施方案於4月28日前報縣安委辦備案,並於6月(7月、8月)4日前將前一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縣安委辦。
(五)各生產經營單位於4月26日前將本單位自查實施方案報所在鄉(鎮)安委辦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