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分類
1.是指含有動物圖案的商標。
2.動物圖案商標雖然總體上受歡迎,但各國含義不同,出口商品時要注意:
常見實例
熊貓:在我國被視為國寶、寵物,但在穆斯林國家遭貶斥;非洲商標也禁用熊貓。
大象:在印度、斯里蘭卡等國家是吉祥和莊嚴的象徵;但在歐洲一些國家,大象卻是笨蛋的同義詞,英國就忌用此圖案。
孔雀:在我國及東南亞各地是吉祥和美好的象徵,印度還尊其為國鳥,但歐洲人卻把孔雀看作是禍害。
貓頭鷹:我國視為不祥之兆,西方人則把它看作是智慧、勇猛和剛毅的化身,但瑞士人除外。
蝙蝠:西方看作是恐怖、死亡和不吉利的象徵,連小孩也知道它是“吸血鬼”;而我國卻將它寓意為幸福,看作是吉祥之兆。
狗:在西方被視為忠誠的伴侶,受法律保護;非洲北部一些國家的人卻忌諱狗的圖案。
貓:在許多國家被視為寵物,歐洲人認為貓能帶來好運,但西方國家也有不少人認為黑貓是不祥之物。
兔:許多國家把兔子看作是可愛溫馴的小動物,但在澳洲卻是例外。因為兔子吃牧草,是羊毛生產的禍害,所以他們不喜歡“兔”牌的商品。
仙鶴:我國把它作為吉祥、長壽的象徵,而法國人卻認為仙鶴是蠢漢的代稱。“黃鶴”在英文裡也有“不吉祥的起重機”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