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管線的管理與維護
管理要則
(1)為加強和改善動能設備管理,確保全全運行,降低動能消耗,機械系統各企業均需按本要則加強動力管線的管理,並繪製全廠各類動能設備(包括蒸汽、壓縮空氣、煤氣、氧氣、氫氣、乙炔氣、給水管道和電力、通訊線路)的管線圖,並應責成企業專管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2)動力管線應按“一機部生產設備統一分類編號目錄”編號後列入設備固定資產,並需建立相應的檔案資料,其修理複雜係數可參照原一機部生產調度局編印的《動力設備修理複雜係數》一書確定。
(3)動力管線圖應統一以廠區平面圖為底圖進行繪製,廠區平面圖的繪製應符合國標GBJ 1—73《建築製圖標準》,並應採用建築座標進行標註。各管線均應相對建築物標註距離尺寸或用建築座標標註其位置。
(4)管線圖中各管道直徑和電線、電纜直徑以毫米為單位;其餘尺寸一律以米為單位,並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即分米)進行標註,圖上可不寫尺寸單位。
(5)各類動力管線可以合畫在一張總平面圖上,亦可分繪各類管線圖。大型企業亦可分片繪製管線圖。
(6)各企業對今後基建項目,在驗收時應按本要則有關規定,接收施工單位的管線圖紙及技術資料。
(7)各企業在更新、改裝和加裝動力管線時,均應由專管部門簽發《動力管線安(改)裝施工單》(見下圖),施工完畢後應將竣工圖繪製後交專管部門驗收併入檔保存,以便定期修改管線圖時使用。未經專管部門批准不準擅自拆裝(事故處理除外)。
維護要則
(1)動力管線必須定期巡迴檢查,根據管線特性分剮進行。對線路薄弱段必須採取加固或預防等有效措施。
(2)動力管線結合二級保養做好預防性試駐,如耐壓試驗,泄漏試驗,及時消除管線的“跑、冒、滴、漏”現象。
(3)對管線的分接、改裝、遷位等必須及時做好更改記錄,確保實際運行情況與管線圖相符合。
(4)認真執行計畫檢修,按修理周期和修理內容做好管線的二級保養和大修工作。
動力管線圖繪製要求
(1)動力管線在施工前應繪製施工圖,在工程結束後應繪製竣工圖,如實反映動力管線的全部情況。
(2)各管線圖中的管件符號應按國標GB140-59和GB141-59繪製。
(3)動力管線圖中各閥門、表計均應單獨標註方位尺寸,並標出規格及其編號。
(4)明設的動力管線必須用油漆塗上色標與色環,如若在管線示意圖上用顏色示意時,其色別應與油漆色標保持一致,管線油漆的色標可參見下圖。
(5)各動力管線圖均應從總表、總閥門開始繪製,直到每一使用點為止,如水管繪至各用戶龍頭,壓縮空氣管道繪至各風鎬、風鏟位置點。
(6)架空管線要畫出支、吊架結構,標出標高、坡度方向及排水I=I;埋地敷設管線要標出地下標高、方位 。
電力、電訊線路圖繪製要求
(1)各企業均應繪製變配電一、二次接線圖、電力配電線路圖(包括照明路燈圖)和電訊電路圖。
(2)電力、電訊線路圖中符號應按國標GB312-64《電工系統圖形符號》、GB31 3-64《電力及照明平面圖圖形符號》和GB313-64《電信平面圖圖形符號》的規定繪製。
(3)電纜線路繪製要求:凡有電纜槽(溝)者,均應在圖上繪出電纜槽(溝)橫截面圖,同時畫出槽(溝)方位(包括距離和標高);凡敷設在一起的電纜,應按次序自左至右、自上而下地標註電纜編號,並應在附表中按編號標註每根電纜的型號、規格及走向,電纜的中間接頭的方位和型式均應標註在圖上。
(4)架空電力線路應繪製到每根電線桿,並應註明(或列表)電桿編號、長度、兩桿間距,並對桿上線路逐層、逐路進行編號、註明線的型號、規格等。
(5)架空線路中特殊線桿、轉角桿、終端桿、耐張桿、分支桿等,均應畫出立面圖。標註線路金具、瓷件、板線及橫擔高度。凡有接地線應標註接地點方位和接地電阻值。
(6)路燈亦需畫出線路圖,並標註燈的型號、功率(瓦數)、幹線規格及離地坪的高度,以及照明線路的控制點。
(7)通訊線路圖應繪製到分線盒,並應列表標註出分線盒內線號、分機用戶的型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