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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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輔(1633-1692年) 字紫垣,祖籍歷城(山東濟南),後遷遼陽(遼寧遼陽),隸漢軍鑲黃旗人。順治九年(1652),由官學生考授國史院編修。十五年,改內閣中書,遷兵部員外郎。康熙元年(1662),遷郎中。七年,遷通政使司右通政。明年,擢國史院學士,充纂修《世祖實錄》副總裁。歷任河道總督,康熙三十一年病卒,諡文襄。著有《治河方略》十二卷。

基本信息

【勒輔】 清朝大臣(1633-1692年) 字紫垣,祖籍歷城(山東濟南),後遷遼陽(遼寧遼陽),隸漢軍鑲黃旗人。

順治九年(1652),由官學生考授國史院編修。十五年,改內閣中書,遷兵部員外郎。

康熙元年(1662),遷郎中。七年,遷通政使司右通政。明年,擢國史院學士,充纂修世祖實錄副總裁。九年,擢內閣學士。明年,授安徽巡撫。十一年,上疏臨淮、靈壁二縣,虛報開墾田四千六百餘頃,請豁免田糧。十五年,疏請裁驛站經費,減京差官員,以充軍餉,加兵部尚書。明年,授河道總督,時黃河水裹沙而流,河身淤泥堵塞,流水減慢,潰決在災。主治黃工程十七年,發動河工,依靠著名水利專家陳潢,總結前代治水經驗,制出治黃措施,初見成效,二十年,黃河未歸故道,被革職,留任督修。河患大減,詔復原職。二十七年,以屯田奪民產業之罪,革職。復奏開中河300餘里,使漕船由仲家莊閘內進中河,避黃河180里波濤湍悍三險,勞績茂著。明年,從聖祖南巡閱河,復原官。二十九年,與侍郎博霽等閱黃河險工。

三十一年,病卒,諡文襄。著有《治河方略》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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