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由
此項計畫1471年開始籌劃,1472年動手實施。根據法令,徵召1200 名武裝騎兵,3000名騎弓手,600名騎弩手,1000名徒步弓箭手,2000名長槍兵和600名火槍兵,共8400人。但是,因為預算嚴重超支,這種構想從來沒有實現過。於是,他只能對現有部隊進行改編。
1473年,新法令對部隊的編制、作戰方式重新進行了整理。規定了部隊中最小的戰鬥單位叫做分隊(lance),由六名騎兵(矛、劍、扈從各一,騎弓三)和三名步兵(弩、矛、火槍各一)組成。六個這樣的分隊組成一個小隊(chambre),四個小隊組成一個中隊(squadron),四個中隊組成一個連隊(company)。一個滿員的連隊應該有900名士兵,其中 600名是騎兵。
事無巨細,士兵的裝備也有嚴格規定:分隊中的槍騎兵應當準備三匹馬(另兩匹給扈從和用劍的騎兵),必須自己購置馬鞍和坐騎護頭的馬盔(chanfron),馬鞍和馬盔上要裝飾有藍白色的羽毛圖樣,自己的鎧甲上也要標上朱紅色的聖安德魯十字。騎弓手自然要有弓,此外要有30支箭,一把雙手劍,一把匕首。弓箭手身穿藍白相間的夾克,同樣要畫上聖安德魯十字。
這項法令還規定了大伙兒的工資水平,每三個月支付一次。騎士的工資是15法郎(包括他的兩個侍從,不算在戰鬥編制中),騎弓手5法郎,火槍兵和弩兵4法郎,長槍兵2法郎。
歷程
從一定程度上,這項法令提高了軍隊的正規化,1475年勃艮底公爵手下有1741名騎士和4062名騎弓手(其中1377名是英國人)。這支部隊取得了不少勝利,但1477年的南茜戰役標誌著他們的沒落,一千多名騎弓手由於大膽查理的胡亂指揮而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