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和培育發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充分發揮我市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增強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構建先進文化、促進社會和諧、參與扶貧攻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以深化改革為動力,堅持解放思想,科學統籌、因地制宜,加大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力度,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進全市社會組織創新發展。以依法自治為基礎,堅持依法行政,加快政社分開,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自治,推進全市社會組織規範發展。以作用發揮為目的,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著力破解發展難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最佳化社會組織結構布局,推進全市社會組織全面協調發展。
二、發展目標
積極穩妥推進社會組織管理改革事項,建立完善社會組織政策體系,最佳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到2020年,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基本健全,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初步形成,全市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超過10個,形成一批充滿活力、公信力強、功能完備、運作規範的社會組織,品牌效應彰顯,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三、工作措施及任務分工
(一)推進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
1. 實行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度。試行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推進建立直接登記制度,規範直接登記程式,簡化直接登記手續,明確後續監管服務。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需前置行政審批及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社會組織等外,有序擴大直接登記範圍,逐步實行其他類型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已施行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2. 實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制度。修訂出台《德陽市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辦法》,全面實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由鄉鎮(街道)具體負責轄區內社區社會組織的備案工作和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社區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已施行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3. 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本著培育發展的原則,對可降低準入門檻的各類社會組織,進一步明確最低活動(開辦)資金、最低會員人數等要求。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4. 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模式,相近社會團體以名稱中加“字號”的方式區分成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適度競爭,優勝劣汰。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5. 簡化登記審批程式。取消社會團體籌備登記審批。取消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審批。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
啟動類別:近期推進
啟動時間:已施行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6. 提高登記審批效能。縮短社會組織審批時限,提高登記效率和服務質量。建立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實行社會組織網上審批、年檢。開展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二)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
7. 實行政社分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及全省統一部署,結合德陽實際制定方案,做好貫徹落實,積極穩妥開展全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全省統一部署後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委編辦、市“兩新”工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市外僑辦;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8.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各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工作實際,向市政府提出擬轉移的職能、方式、承接主體範圍等並說明理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作好政府職能轉移的協調、指導、審核和監管工作。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委編辦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法制辦;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9. 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按照《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德辦發〔2015〕5號),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為依據,推進各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並加強對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行為、購買內容、資金使用及績效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落到實處。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准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0. 完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公共財政對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支持、資助和激勵機制,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納入政府產業扶持和社會事業發展扶持政策範圍。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許可權允許減免的一律予以減免。落實社會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社會組織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公益創業。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各金融機構;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1. 探索社會組織協商民主建設。探索建立保障社會組織參與協商民主建設的體制機制,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更好為社會服務。發揮社會組織參政議政作用,有序擴大政治參與度,注重從社會組織中推薦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2. 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制定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指引,明確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和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自律與誠信建設,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3. 加強社會組織內部治理。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和民主機制。引導社會組織依法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建立健全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負責人管理、責任追究和資金管理等制度,規範社會組織會費收取、社會募捐等行為。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4. 建立完善社會組織退出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對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引導活動不正常、運作能力弱和社會認可度低的社會組織合併或註銷。對符合註銷或撤銷情況的社會組織,實行有序退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公告撤銷。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指導社會組織進行財產清算並辦理註銷手續。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業務主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三)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力度
15. 構建社會組織綜合培育體系。各級相關部門要立足“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結合政府轉移職能、行業管理服務、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對象需要等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群團組織發揮聚合引領作用,有針對性地培育和發展民眾急需的社會組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成為社會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6. 搭建開放競爭的社會組織培育平台。市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轉型升級為全市社會組織培育示範基地,成立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探索委託第三方管理運營。各縣(市、區)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組織孵化站,建立“三社互動”機制。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7. 發展樞紐型和支持型社會組織。各級相關部門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推動政社良性互動、整合社會組織力量和社會資源,培育社會組織發展,引領社會組織建設,促進社會組織自助與互助。優先發展樞紐性社會組織和支持型社會組織,在開辦初期予以一定財政資助。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8. 著力培育品牌社會組織。各級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重點培育一批服務能力強、作用發揮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會組織。加快培育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強化分類指導,促進作用發揮。鼓勵引導民辦非企業單位塑造品牌和服務社會。各相關部門在3年內培育1至3個品牌社會組織,為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加強公共服務奠定基礎。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19. 建立公益創投機制。制定公益創投管理辦法,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扶持初創期和中小型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發展。從2016年起,每年由市財政統籌安排100萬元用於公益創投活動。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0. 積極推進公益眾籌。以“網際網路+”和“眾籌”模式拓展公益渠道,推進社會組織包裝上線眾籌項目,凝聚社會慈善力量,拓展公益慈善資金來源渠道,營造全民公益的良好氛圍。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1. 建立社會組織激勵機制。強化社會組織評估結果運用,獲得3A及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優先作為承接政府職能轉變和購買服務的對象。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22. 加強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社會組織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機制。完善社會組織勞動用工制度。加強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和專業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與高校教育、培訓、調研等方面的合作,為社會組織提供專業人才支撐。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23. 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廣泛運用現代媒體及各類政府宣傳渠道,構建社會組織政策法規、管理培育工作、社會組織信息宣傳網路體系,加大宣傳力度,發揮社會組織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四)完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
24. 強化政府監管。按照“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要求建立政府綜合監管體制,明確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切實履行各自的監管責任。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執法監察,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行政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德陽活動和社會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25. 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平台,建立社會組織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完善社會監督舉報受理機制,強化輿論監督、行業自律和同業監督。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五)建立社會組織建設管理工作保障機制
26.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工作,將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專人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切實把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責任,研究具體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抓好所屬社會組織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抓好主管行業涉及社會組織的專項事務服務監督管理,抓好主管行業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真正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27. 建立責任考核制度。將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納入社會建設績效考核內容,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各級各部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接受社會監督。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政府目督辦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28.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市社會組織建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制約社會組織規範管理、培育發展和作用發揮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各項工作落實。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29. 加強登記管理機構建設。根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構,調整充實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加強執法力量,保障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有執法人員、執法經費和執法裝備。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能力和水平。加快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化建設,建設社會組織法人資料庫,探索登記和監管全程電子化管理方式。
啟動類別:深入研究
啟動時間:2016年
完成時間:長期推進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
四、組織保障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是加快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建立服務型政府和加強社會治理的重要措施,牽涉面廣,時間要求緊,工作難度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
(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形成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工作合力,創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最佳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共同推動全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三)有序推進實施,確保改革實效。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改革內容,結合實際,根據職責分工細化改革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推進進度、改革深度和時間節點要求等跟進督查,確保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