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因素法

加因素法,即加法法則,是認知心理學家斯滕伯格(1969)發展了唐德斯的減數法反應時邏輯提出的。它不是對減數法反應時的否定,而是減數法的發展和延伸。

認知心理學家斯滕伯格(1969)發展了唐德斯減數法反應時邏輯,提出了加法法則,稱之為加因素法。它不是對減數法反應時的否定,而是減數法的發展和延伸。
加因素法的原理
斯滕伯格首先提出了加因素法的主要假設,即加因素法的實驗邏輯。斯滕伯格認為,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是系列進行的而不是平行發生的。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是由一系列有先後順序的加工階段組成的。這是加因素法的一個基本前提,加因素法的採用是在假定這個前提成立的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在加因素法反應時實驗中,研究者通常認定,完成一個作業所需的時間是這一系列信息加工階段分別需要的時間總和。加因素法反應時實驗的邏輯是: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互相制約的,即一個因素的效應可以改變另一因素的效應,那么這兩個因素只作用於同一個信息加工階段;而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分別獨立的,即可以相加,那么這兩個因素是各自作用於不同的加工階段的。也就是說,加因素法假設:如果兩個因素有互動作用,那么它們是作用於同一個加工階段的;而如果兩個因素不存在互動作用,即相互獨立,那么它們則作用於不同的加工階段。
根據這個邏輯,在套用加因素法進行實驗時,研究者在影響反應時的各種因素(變數)中找出其中獨立的因素。如果發現可以影響完成作業所需時間的一些因素,那么單獨地或成對地套用這些因素進行實驗,就可以觀察到完成作業時的時間變化。當兩個實驗因素影響兩個不同的階段時,它們將對總反應時產生獨立的效應,即不管一個因素的水平變化如何,另一個因素對反應時的影響是恆定的。這樣稱兩個因素的影響效應是相加的。加因素法就是這樣通過探索有相加效應的因素,來區分不同的加工階段,從而嘗試找出某信息加工的所有階段,以推斷整個的信息加工過程。可見,加因素法實驗所側重的,不是區分出每個階段的加工時間,而是證實不同加工階段的存在,以及辨認它們各自的前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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