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指數法

功能指數法

功能指數法又稱相對值法,在功能指數法中,功能的價值用價值指數來表示,它是通過評定各對象功能的重要程度,用功能指數來表示其功能程度的大小,然後將評價動象的功能指數與相對應的成本指數進行比較,得出該評價對象的價值指數,從而確定改這對象,並求出該對象的成本改進期望值。

計算辦法

功能指數法的計算公式如下:價值指數(VI)=功能指數(FI)/成本指數(CI)

內容

功能指數法也包括兩大工作內容,即成本指數的計算和功能指數的推算。

①成本指數的計算。成本指數可按下式計算:

第i個評價對象的成本指數CIi=第i個評價對象的目前成本Ci/全部成本∑Ci

②功能指數的推算。功能指數的推算是一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過程,其主要步驟是評定功能分值。功能分值的評定是在科學的評分原則的指導下,按用戶要求應該達到的功能程度,採用適當的評分方法,評定各功能應有的分值。

推算方法

功能指數的推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A.強制確定法。又稱FD法,包括01法和04法兩種方法。它是採用一定的評分規則,採用強制對比打分來評定評價對象的功能指數。下面以01法為例來加以說明。

01法,是將各功能一一對比,重要者得1分,不重要的得0分;然後,為防止功能指數中出現零的情況,用各加1分的方法進行修正;最後用修正得分除以總得分即為功能指數。

B.多比例評分法。這種方法可以說是強制確定法的延伸,它是在對比評分時按(0,10),(1,9),(2,8),(3,7),(4,6),(5,5)這6種比例來評定功能指數。

? C.環比評分法。又稱DARE法。這種方法是先從上至下依次比較相鄰兩個功能的重要程度,給出功能重要度比值,然後令最後一個被比較的功能的重要度值為1(作為基數),依次修正重要度比值。求出所有功能的修正重要度比值後,用其去除以總和數,得出各個功能的功能係數。

D.邏輯流程評分法。該方法是按照邏輯思維,判斷各評價對象在功能重要度方面的關係,評定分數,從而推算出評價對象的功能指數。

其基本做法是:先將各評價對象按功能重要度上大下小的順序排列在表中;然後選定基準評價對象,適當規定其評分值;最後根據邏輯判斷,自上而下地找出各評價對象功能重要度之間的數量關係,根據這種數量關係,推算出評價對象的功能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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