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功用主義、樂利主義,是一種以實際功效或利益作為道德標準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
邊沁和米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米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
主要派別
功利主義根據套用的方式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境功利主義(ActUtilitarianism)
情境功利主義強調的是“在此時此刻這個情境下,該怎么作才能促進全體快樂值。”而不是問若將此道德律推廣到每個人身上會對全體快樂值造成什麼影響。
舉個例子,像說謊一般來說是不對的行為,但在某些情境下,情境功利主義者會認為說謊是對的,像善意的謊言、為保守國家機密而說謊等。
對情境功利主義的定義可以參考下面一句話:
“某個行為僅在全體快樂值不低於其他等同行為所產生的全體快樂值時為善,此為情境功利主義。”
普遍功利主義(GeneralUtilitarianism)
普遍功利主義重視的是“若每個人都按照我現在遵守的道德律作出行為,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最明確的例子是“窮人可不可以奪取富人的財富?”按照情境功利主義,這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可以以促進最大快樂值,但普遍功利主義提醒我們,若每個人都這么作,那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
規則功利主義(RuleUtilitarianism)
其學說認為,若每個人都永遠遵守同一套道德規範,就能產生最大快樂值。常見的套用可見於交通規則,不能像情境功利主義那樣,視哪種方法能取得最大快樂值而決定該往左開還是往右開,而是根據既定的規範。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那么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樂值)。但需要注意這個規則制定時的合理性。也有批評學者認為實際是變化的,這種規則若不能緊跟變化會最終走向不合理。
有人認為,普遍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本質上都屬於情境功利主義的一種。
功利主義的套用
功利主義的影響甚為廣泛。它在法律、政治學、經濟學方面更有特別顯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懲罰方面,功利主義反對“一報還一報”的“報應”理論。功利主義者認為懲罰的基本原理是通過改造罪犯或保護社會不受罪犯破壞,從而避免發生更多的犯罪行為,同時也使其他人因懼怕受到懲罰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學上,功利主義者贊成將民主作為使政府利益與公眾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種方法。他們認為每個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過也有人因為強調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義、甚至獨裁主義。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認為最大的幸福是來自社會的根本變革,從而走向無政府主義的共產主義,如威廉·戈德溫。在經濟學上,所謂邊際效用分析學派如威廉姆·斯坦利·傑文斯,則是從邊沁那裡吸取了許多思想,所謂“福利經濟學”是以“比較愛好”代替“比較效用”,也表現功利主義的基本精神。在經濟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義者傾向自由貿易,反對政府干涉。後期的功利主義者由於對私人企業的社會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來糾正私人企業的弊病。在當代的討論中,人們對倫理學語言的分析,以及對邊沁的“快樂計算”均已失去興趣;功利主義出現了種種修正的和複雜的形式。淵源
它產生於近代英國,是伴隨著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而形成和發展的。該學說最早萌芽於培根和霍布斯的倫理學說中,18世紀的哈里森·孟德威爾和斯密對其都有一定的發展,至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邊沁和密爾最終將其建立成一種系統的有嚴格論證的倫理思想體系。古希臘學家伊壁鳩魯
古希臘學家伊壁鳩魯就提出過人生的目的在於擺脫痛苦和尋求快樂,求樂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大利益。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愛爾維修用求樂避苦的人性主張來反對封建束縛和禁慾主義,並從理論上對利益原則進行了探討。後來,邊沁接受了這些思想,創立了功利主義倫理學說。那么,什麼是功利主義呢?功利主義是以行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為價值的一些倫理學說中最有影響的學說之一。這些學說通統被稱為'目的論',或者稱為'效果論'。然而,功利主義理論有許多類型。這些理論共同認為:行為和實踐的正確性與錯誤性只取決於這些行為和實踐對受其影響的全體當事人的普遍福利所產生的結果;所謂行為的道德上的正確或錯誤,是指該行為所產生的總體的善或惡而言,而不是指行為本身。邊沁的功利主義理論
是圍繞苦與樂的分析展開的,所謂樂就是幸福(功利),在道德上就是善。它不強調道德行為的動機,只講行為的效果。提出了人的最基本的情緒是苦與樂的感覺,人的天性就是趨樂避苦。從趨樂避苦這一人生的基本目的出發,進而便可以得到一個評價一切事物和一切行為的好壞標準:有助於產生快樂的行為和事物便是好的,反之則是壞的,這便是功利原則。由於功利主義強調行為人的結果,而不管行為的動因,所以欠全面。另外功利主義所謂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不能確定善的大小、範圍,易導致不公。因為立場不同,對利益的看法也不一樣。最大多數人普遍同意產生最大價值的行為,也可能導致對少數人的不公正的傷害,誰來保護少數的正當利益和幸福呢?因此,功利主義出現這些理論困境,進入20世紀後,便逐漸走向衰落。但到了20世紀中、後期,邊沁、密爾開創的功利主義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復活。這是因為,首先求利仍然是現代社會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人們行為的基本動機,這為市場經濟中的市場主體追求利益提供了理論支持;其次,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西方社會面臨許多問題,如環境污染、人口老化、資源短缺、就業失業等問題,對此,人們不能不面臨著道德的抉擇。道德作為一種行為規範和原則,是為了調節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係而確立的,而調節人們的行為實質上就是調節人們之間的利益關係。由此,功利主義在英、美、澳等英語國家悄然興起。現代功利主義是在近代功利主義傳統的基礎上,適用現代哲學研究的方法對其重新闡釋而形成的新功利主義規範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