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加錄用

題準功加套用游擊、都司、守備等官,有因人多壅滯願降補千總、把總者,準其降補。 雍正三年(1725)覆準,功加套用都司者以都司、守備兼用。 雍正十一年議準,功加人員老病不能差操者,給守糧半份、月支餉銀五錢。

官制名。清代乾隆朝以前,武職官員因立有軍功而獲加高於其本秩之官銜,亦稱功加。有的低級軍官如千總、把總之類,甚至獲加都督、副將等銜名。然虛銜並非實職,獲功加之武官如何實授官職,清廷原定製度是:經制千把總及外委千把總無職任效用官,因功加至都督等銜並副將、署副將銜者,以游擊用;加至參將、署參將、游擊、署游擊銜者,以都司用;加至都司、署都司、守備、署守備銜者,以守備用。康熙二十四年(1685) 題準功加套用游擊、都司、守備等官,有因人多壅滯願降補千總、把總者,準其降補。雍正三年(1725)覆準,功加套用都司者以都司、守備兼用。雍正十一年議準,功加人員老病不能差操者,給守糧半份、月支餉銀五錢。乾隆初取消軍功加銜之制。乾隆十八年(1753)議準軍功議敘人員向按功加等次兼銜給札,推升時照京俸一年作年半算,今加銜既經刪除,以歸簡易, 凡軍功議敘之人, 毋庸給以虛銜,將功加等次入於札內,遇應升時,均以一年作年半較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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