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劍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位於下寺鎮修城壩二橫路,共有職工94人,其中:局機關22人。內設8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社會保險股、培訓就業股、人事教育股、仲裁股、監察股、財務股、基金監督股。下屬五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十二個勞動保障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就業服務管理局、農村社會保險局、社會醫療保險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普安勞動保障所、城北勞動保障所、劍門勞動保障所、下寺勞動保障所、公興勞動保障所、鶴齡勞動保障所、江口勞動保障所、元山勞動保障所、白龍勞動保障所、開封勞動保障所、武連勞動保障所、柳溝勞動保障所。

單位概況

劍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位於下寺鎮修城壩二橫路,共有職工94人,其中:局機關22人。內設8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社會保險股、培訓就業股、人事教育股、仲裁股、監察股、財務股、基金監督股。下屬五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十二個勞動保障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就業服務管理局、農村社會保險局、社會醫療保險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普安勞動保障所、城北勞動保障所、劍門勞動保障所、下寺勞動保障所、公興勞動保障所、鶴齡勞動保障所、江口勞動保障所、元山勞動保障所、白龍勞動保障所、開封勞動保障所、武連勞動保障所、柳溝勞動保障所。

服務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管理。

(三)依法行使國家和勞動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權,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辦法,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四)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性措施、指導、研究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輸出工作;規則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定全縣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制定全縣職業培訓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制定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培訓計畫和評估認定製度。

(六)擬定調整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

(七)擬定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八)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情況;組織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監督實施。

(九)依據省、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制定全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鑑定;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工作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進行監督;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資格認定標準的實施辦法;制定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匯總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險體系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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