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禮規範
以自然姿勢,雙足為平行步,齊整站立,雙足距離,略小乾肩寬;左手臂微曲持劍,置於左大垂上部前側,右手自然下垂松握,置於右腿外側;雙目平視對方臉部下端,倘對方為女士時,則視其頭部髮際位置,面部表情須謙恭、端莊、大方、嘴唇微啟,不露牙齒。
施禮時,僅以上體和頭部緩慢地自然前傾15°,目視斜下方地面,頭頸挺直;稍停後,上體慢慢挺直,還原成 直立自然姿勢。全部過程,約為4秒鐘時間,相當於一次正常呼吸。
對道場、老師、裁判或尊上施禮時,彎腰須達到30°,其餘要領與上述相同。
穿著劍道服未持劍或別劍時的立禮,男子雙手自然下垂於大腿二側;女子須雙手並於膝前,左手蓋於右手上,躬身行禮。其餘要領與持劍式一致。
(2) 比賽時的立禮
進入比賽場後,雙方須互行立禮,再各自面向裁判席,站立基準線一側,按主裁判口令,同時向裁判席行立禮。然後轉身,彼此相向互行立禮後出劍。
比賽宣布終止後,雙方各自退回到比賽開始位置,相向成自然姿勢站立,行立禮,待宣布勝方後,要向裁判席行立禮,再轉身互相行立禮,然後各自退出場地。
團體比賽時的行禮與個人比賽的禮節次序相同,由兩隊共同進行;俟後個人之間的比賽禮節,僅按個人間的相互立禮規範逐對施行。
(3) 道場試合練習和段位考試時的立禮
與個人比賽時的立禮次序相同,只不過對裁判席的行禮,改成對教練或考官的行禮。
(4) 道場和館舍中的立禮
道場內老師作個別練習指導完畢後,學生應行立禮表示謝意。.
—道場內學生向老師求教時,應先行立禮,再說:“請老師指教! ”;在教師講授或做示範動作時,不得單腿稍息,必須保持自然站立姿勢,認真聽取講解。請教完畢,要先說“謝謝! ”再行立禮,然後退身告辭。
館舍內路遇老師,須先讓道側立,再行立禮,表示敬意。
在館舍或道場內,初次見面和告別同伴時,均須互行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