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雪芳

劉雪芳

劉雪芳,女,1930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1949年9月在粵桂湘邊區綏賀支隊參加革命工作,先後在德慶縣公安局、高要縣公安局、肇慶油脂辦事處工作;

基本信息

簡歷

1955年9月在高要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任助檢員;1958年5月先後在肇慶市肅反辦公室定案組、肇慶市西區派出所、肇慶市土產日雜公司工作,任副所長、黨支部書記;1962年9月在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任檢察員;1963年2月在肇慶市政法幹部小四清辦公室任副主任;1966年6月由中共肇慶市委先後派駐肇慶師範學校、市委民眾接待站、市革委會保衛組、市人民法院工作,任組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市委整頓企業工作隊任副隊長。

工作經歷

1978年9月在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任刑檢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副科級)。1989年離休。從事檢察工作三十多年來,無論在哪個科室工作,她都能幹一行愛一行,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對待工作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剛正不阿、秉公執法;對待同志關懷愛護,言傳身教,充分表現了一位老同志的高尚情操。她曾被中共肇慶地、市委、市政府連續多次授予先進工作者和嚴打先進個人;被中共端州區區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被中共廣東省委、省政府連續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兩次;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榮記二等功一次;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從事檢察工作三十年的榮譽證書。在擔任刑檢科科長期間,公正執法,不徇私情,既當指揮員組織辦案,又當戰鬥員親自參加辦案,除了審閱、指導刑檢科的同志辦案外,還親手辦理多起案件,她所辦的案件占全科的30%,沒有出現冤假錯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1988年3月27日南方日報以“秉公辦案的女檢察官”一文見報。在她的影響和帶動下,刑檢科曾連續多年被授予地、市政法系統的先進集體和雙文明集體的光榮稱號,她也以出色的工作贏得黨的信任和人民民眾的愛戴。2004年,主要業績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編輯、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光輝歲月·中國優秀檢察官榮譽檔案》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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