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歷任浦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南平市榮華山產業組團管委會副主任、中共浦城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6月9日據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福建省浦城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劉錦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4年11月,福建省浦城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錦波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錦波在任浦城縣副縣長、南平市榮華山產業組團管委會副主任、常委、政法委書記等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涉嫌受賄犯罪;並存在收受禮金等違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錯誤。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劉錦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5)南刑初字第6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劉錦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執行變更
2017年11月20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院認為,該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該犯系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幅度從嚴掌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劉錦波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自2014年8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