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運武

劉運武

劉運武,1954年11月出生,湖南臨武縣人,大學本科文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一級建造師。曾任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2月5日,劉運武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劉運武劉運武
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8月任湖南省建築學校(現湖南城建職業技術學院)政工科幹事;

1978年9月至1979年7月,在遼寧建工學院師資班學習;

1979年8月至1992年1月,先後任湖南省建築學校教務科長、黨委副書記、教學副校長(其中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湖南大學土木工程系學習);

1992年2月至1994年8月,先後任湖南建築高級技工學校校長兼黨委書記、校長;

1994年9月至1997年10月,任湖南建工集團第六工程公司副總經理;

1997年11月至2001年8月,任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深圳公司經理;

2001年9月至2007年2月,先後任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理;

2007年3月至2014年12月31日,任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4年12月31日,集團召開幹部大會。會上,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丁蘭安宣布省委關於湖南建工集團主要領導調整任命的決定:湖南建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劉運武同志退休。

個人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5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運武違反政治紀律,與親屬合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有公款購買的高爾夫球卡,並多次由下屬企業負責人陪同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包養情婦,並非法生育一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運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運武開除黨籍處分,停發其基本養老金,並將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7年6月1日,湖南省省人民檢察院公布: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提起公訴

2018年2月5日,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運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運武,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運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8年8月7日,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建工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正廳級)受賄案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劉運武單獨或夥同其妻黃艷玉(另案處理)非法收受23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74.1萬元、美元3.1萬元。
公訴機關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運武利用其擔任湖南建工集團總經理助理、常務副總經理、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升遷、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黃艷玉(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賀先明、李海峰、張少舜、曹源豐等23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74.1萬元、美元3.1萬元。
據衡陽中院通報稱,庭審期間,法庭依法保證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申辯權力。在最後的陳述環節,被告人劉運武認罪悔罪,並請求法院依據其犯罪事實和認罪表現從輕處罰。因案情重大,程式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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