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02日,最後一節開始僅1分鐘,劉煒運球時被遼寧隊小將張慶鵬搶斷得手。此時,劉煒顯得極為不冷
靜,一腳踢倒了準備發動反攻的張慶鵬。遼寧隊的替補席突然躁動起來,幾名隊員同時示意裁判,這是一次非常明顯的惡意犯規。不過,裁判並沒有將劉煒罰出場外。
處罰決定
劉煒停賽一場,劉煒與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各罰款一萬元,裁判和技術監督也受到處罰。事後事件
劉煒對事件的起因始終糾纏不休,上海東方俱樂部也向籃管中心提出重新審查該場比賽錄像並要求對事件再次定性。劉煒致歉信全文
“在昨天我們與遼寧盼盼隊的比賽中,我與遼寧隊員張慶鵬發生了身體接觸,並用腳踢了對方,事後追悔莫及。我承認做出這樣的回應動作是不理智的,雖然當時對方有這樣或那樣的不乾淨動作,但作為一個優秀運動員,一個國家隊隊員,我感到應該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這樣做不僅不利於球員之間的團結,也損害了廣大籃球愛好者欣賞一場精彩的比賽,更不利於維護我們CBA形象。對此我向廣大球迷道歉,向張慶鵬道歉,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為我們上海西洋集團大鯊魚加油,為我們的CBA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