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淦飛

劉淦飛

劉淦飛,高州市政府機關事務局副局長,因房地產開發違紀違法,高州市紀委給予劉淦飛黨內警告處分。

基本信息

簡介

劉淦飛,高州市政府機關事務局副局長,2011年01月18日被茂名市外事僑務局公務員朱國瑜實名舉報,非法從事房地產開發,他們官官相護,利用手中掌握的強勢壓制弱勢群體,掠奪財富。

事件

2009年8月,劉淦飛的父親劉家駒和當時仍未辭職的凌遠國等3人合夥購買潘州東路162號房產建自建房。2009年10月,凌遠國在辦理報建手續時,弄虛作假,並在房屋未建好的情況下,違規將部分套房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給他人。
通報材料還顯示,在簽訂潘州東路162號土地及房屋轉讓契約時,劉淦飛在場幫助其父親劉家駒看過房屋轉讓契約並提出修改意見;在打算購買潘州東路162號地旁朱國瑜39平方米平房時,劉淦飛通過茂名的朋友兩次約見朱國瑜商量價格;在出現鄰居糾紛時,劉淦飛多次到市建設局找有關領導商量父親劉家駒等人建房的糾紛事宜。而在建房過程中,劉淦飛還幫助劉家駒辦理工程貸款等事宜。
高州市紀委認為,潘州東路162號雖然以劉淦飛父親劉家駒的名義參股經營,但劉淦飛與劉家駒存在直接利益關係,且參與了有關事宜,頂風違紀違法,影響惡劣。高州市紀委的最終處理結果是,給予劉淦飛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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