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泳儀

劉泳儀

劉泳儀,女,1959年出生,廣東人,曾任廣東工會大廈工會主席,黨支部委員。

基本信息

工作經歷

2000年她進入工會大廈就開始籌建工會,並被員工選舉為工會主席,任期5年。2006年6月,她再次當選工會主席。2006年前,工會大廈的員工,只有廣州本地人才有醫療保險,而且是行政人員,只有10多個人。經過劉泳儀的爭取,總經理答應了外來工也可以買醫療保險。

2007年,各種物價都在上漲,員工們找到劉泳儀,要她向領導申請住房公積金。又是一年的爭取,2008年3月,大廈總經理同意補買住房公積金。劉泳儀說,此時與領導的關係還比較融洽。

事件介紹

廣州日報4月23日報導 “五一”國際勞動節將至,當了9年工會主席的劉泳儀卻面臨在4月30日被“炒魷魚”的局面,她的工作單位——廣東工會大廈是省總工會的直屬機構。劉泳儀認為,被炒的主要原因是“為員工維權得罪資方”,但資方卻表示,劉泳儀工作存在嚴重失職。

事件回顧

遭遇停職辦公室被貼封條

2008年8月份,工會大廈洪總經理提前退休,來了一個姓莫的經理,做了4個月,在此期間不少員工因為歷史遺留的加班費問題開始和公司扯皮。到2008年12月16日,省總工會宣布改由江凌泉擔任工會大廈的總經理。

劉泳儀說,在任命決定宣布後,江凌泉作為新領導講話,稱近日有職工去勞動部門仲裁,原因是劉泳儀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決定暫停她的人事行政主管職務。這個決定遭到劉泳儀強烈抗議,她要求江凌泉拿出依據,並說明到底是工作調動,還是紀律處分。但江凌泉沒有解釋。

12月24日,多張封條貼到了劉泳儀辦公室門上、辦公桌和資料柜子上。劉泳儀說,辦公室被貼封條之後,她仍舊按時上下班,按時打卡,每天就到大廈大堂坐著。一直到12月30日,辦公室解封。

另有兩名工會委員被炒

2009年4月1日,一份蓋著工會大廈印章的通知書送到劉泳儀的手上,《關於與劉泳儀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上稱,勞動契約已於2008年9月1日過期,決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請在4月30日前往大廈辦理離職手續。

劉泳儀說,與單位關係走到這一步,是與為員工落實機關福利待遇有關。劉泳儀希望工會大廈方面對解除勞動契約做出解釋,如果是違反了規章制度,要拿出依據來。如果江凌泉沒有依據證明她工作中有重大失誤,那這樣解僱就是違法的,她希望回到原來的崗位工作。

廣東工會大廈是一家三星級賓館,屬於廣東省總工會實業公司管理。現在又有兩名工會委員魏某和陳某因為幫助他們爭取加班費也被解除了勞動契約。晚上,記者先後致電魏姓和陳姓委員,這一說法得到了確認。

同事反應

總經理反應 2009年4月22日下午,江凌泉稱劉泳儀本人人品有問題,跟前幾任總經理關係都很糟糕,打著工會主席名義為自己謀利,在單位上天天吵架天天鬧,“(我們的處理)不是打擊報復,這是組織行為,不是個人行為。”

江凌泉說,“我們省總工會要和廣州主流媒體解釋一下,去年黨組決定我來這個大廈,就是因為她搞得烏煙瘴氣。有空你可以和我們員工實地了解一下,很多員工不中意她的。”

員工:她對員工特別好

2009年4月22日下午4時許,員工稱,劉泳儀人很好,很正直,如果她被解聘,那肯定與為員工爭取利益100%有關係。

員工們稱,工會主席是員工大會投票選出來的,說劉泳儀在大廈里鬧事、人品有問題,都是無中生有,那是領導有問題。一女員工說,如果領導要把她解聘,他們也要做一點事,也不希望她被解聘,否則以後就沒有人為員工說話了。

她的任期本來要到2011年2月才結束。她認為,自己的本職工作稱職,擔任工會主席更是熱心為員工維權,2006年連任後,她為非廣州戶口員工爭取到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加班費等福利。“可能是這些行為惹怒了上級,才會受到處分。”

資方反應

然而,資方卻有不同說法。工會大廈負責人江凌泉表示,2008年12月解除劉的職務後,雙方多次商討,劉泳儀主動提出資方作出經濟補償後“體面地離職”,並於4月17日領取了總共2萬多元的經濟補償。“她提出離職還領了錢,現在卻出爾反爾”。至於劉泳儀為何被停職,江凌泉列出了其擅自修改勞動契約、塗改勞動手冊、資料保管不當等三大失職行為。

其後,廣東工會大廈直接主管部門——省總工會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吳兆全表示:“不管是否她主動提出,大廈出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的做法明顯不妥。”他強調,工會大廈方面在工作中不夠嚴謹和細緻,個別工作有悖於工會原則和宗旨。而至於劉泳儀的情況,經過上級調查,資方所反映的情況屬實,的確存在失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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