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昭明

劉昭明,男,漢族,1950年1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85年9月以樂山市第二名的成績考入四川省警校公安專業幹部中專班並於1987年7月畢業,1995年取得西南政法學院“公安專業”大專文憑。曾任青神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主任科員,一級警督。

人物簡介

人物經歷

1969年參軍,自1977年退伍,7月分配到青神公安局工作,先後從事過治安、戶政工作,曾任該縣城關派出所指導員、所長,城管辦主任,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拘留所所長,法制科科長等職務。2006年警務機制改革中,他主動申請到社區當民警。退休後,又主動申請返聘,繼續留在社區工作

工作經驗

他總結出來的“四四五”社區工作法被四川省公安廳編入新民警培訓教材。該工作法是他自己“沉入”基層以及多年公安工作的經驗,即“四心”、“四到”和“五必”。“四心”即“常系百姓之心”,搞好法制宣傳教育,走到哪裡宣傳到哪裡;“爭取民心”,為民眾辦實事;“懷大局之心”,全民動員,加強安全防範;“充滿愛心”,化消極為積極,幫助“兩勞”和“五種”人員。“四到”,一是“看到”:社區民警工作怎樣民眾看得到,社區治安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民警看得到;二是“尋到”:通過社區民警聯繫方式和去向欄公布、發放聯繫卡等方式,社區民眾能隨時隨地尋得到社區民警,同時社區民警能隨時隨地尋得到社區幹部;三是“做到”:社區民警做到防範打擊服務等工作,通過教育宣傳讓社區民眾做到積極參與防範,同一切違法犯罪作鬥爭;四是“監督到”:社區民警各項工作能讓警風監督員、社區民眾監督得到,社區民警要主動接受監督。“五必”是指“五個必回訪”、“五個必走訪”、“五個必到位”。比如對新增的違法犯罪人員必回訪,對刑事案件發案必回訪,對外來人員處罰後暫住地必回訪,矛盾激化和疑難糾紛必回訪,對維穩不穩定因素必回訪;比如轄區內重點企業學校必走訪,高危人員必走訪,治安信息員等必走訪,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和熱點輿情必走訪,刑嫌調控人員和陣地控制點必走訪;再比如每月治安播報必到位,社區治保組織每月的工作布置落實必到位,對治安積極分子的培訓必到位,社區警務工作檯帳記載必到位,向社區述職必到位。

人物榮譽

先後獲得各級獎項表彰59次,其中6次榮立個人三等功,2009年被四川省公安廳授予“全省優秀人民警察”稱號,2009年被評為“四川省法制建設先進人物”。

2010年“五一”前夕,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受到中央領導的親切接見,後又被公安部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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