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中共郯城縣紀委、郯城縣監委對郯城縣勝利鎮人大原副主席劉振波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振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按規定記賬;利用職務便利,套取、收取資金用於辦事處開支;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據為己有,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劉振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郯城縣紀委常委會、郯城縣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郯城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振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